吠陀文明源自西亚和中亚,并在印度发扬光大。相比于这时已然消亡的印度河城市,吠陀文明虽然在许多方面是一个更加简朴、有更多乡村特色乃至部落特色的文明,但它对印度次大陆的渗透性更强,在北印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都有属于它的语言,它对整个印度次大陆地区的宗教和思想产生了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它也吸收融合着印度河流域文明残留的文化,自身也在发生改变。
雅利安部落逐渐由《梨俱吠陀》之乡旁遮普向东扩散,在此期间,他们与印度的原有居民(其中必定有印度河城市居民的后裔)争战不断,部落内部也争斗不休。俱卢(Kuru)与般阇罗(Panchala)两大部落的祭司与王子们,被公认为正统言行的典范,两大部落的领地位于印度河与恒河谷地中间的德里,这里随后成为吠陀和婆罗门教的“中间国家”(Middle Country)。雅利安部落沿恒河持续向东扩散,公元前5世纪前到达孟加拉地区,雅利安其他部落则由恒河中游向西南扩散,也在公元前5世纪之前抵达古吉拉特的西海岸。
当雅利安部落覆盖整个北印度后,其宗教生活的核心——献祭的规模也在扩大,仪式也更加复杂,由此产生了大批有关仪礼的系统文献。这批文献统称“吠陀”。如我们所见,《梨俱吠陀》是吠陀文献中最古老的经典,严格意义上讲,它是一本“本集”(samhita),一本颂赞众神的赞美诗集,由召请神的启请祭司(hotar)唱诵。自印度—伊朗语时期,赞美诗就一直由祭司唱诵。祭司的职能不断丰富,随之产生了新的本集:《耶柔吠陀》(Yajur Veda Samhita)是有关如何举行献祭的本集,供祭司(adhvaryu)使用;《娑摩吠陀》(Sama Veda Samhita)是祭祀时唱诵的歌词,由歌咏祭司(udgatar)唱诵;第四部《阿闼婆吠陀》(Atharva Veda)形成最晚,与前三部内容迥异,收录了驱灾除病的咒语、爱情符咒和哲学沉思等。
每一部本集都需要不同的祭司流派来传诵、保存诗歌,并延续相关的祭司职能。后来,各流派创作了一部散文《梵书》(Brahmana),详细阐明仪式的背景和颂诗的重要性。有种种证据表明,主要的《梵书》编纂于俱卢和般阇罗等部落所在的中间国家地区。宗教流派对神圣信仰的进一步学术研究可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着重神秘沉思,另一方向则以实用知识为主。《森林书》(Aranyakas)和《奥义书》(Upanishads)集中体现了神秘和沉思的研究方向,通常以婆罗门祭司与雅利安诸王对话的形式表达哲学思想,这些新近建立的雅利安王国位于恒河中游,活跃在俱卢—般阇罗地区更东的地方。神秘和沉思流派的主要作品大约完成于公元前6世纪。耆那教与佛教的兴起晚于公元前6世纪,二者不属于吠陀时代的宗教,它们的教义自然而然地吸纳了《奥义书》中初步发展的部分教义。
祭祀种类不断增多,仪式日趋复杂,因此在实用层面产生了更加系统化的仪轨知识,总称为“劫波”(kalpa),以一系列隐秘散文律令的形式记录下来,称为“经”(sutra)。不多时,劫波知识分成四大领域,它们各有其对应的文献:《家庭经》(Grihya Sutra,家庭仪轨规范)、《随闻经》(Shrauta Sutra,高等仪轨指导)、《绳法经》(Shulva Sutra,关于火坛和其他仪轨相关物的建筑规范,事实上为某种几何学)和《法经》(Dharma Sutra,雅利安人的行为准则,第一部法典)。祭祀的效果有赖于吠陀里的祷文(mantra)能否精准唱诵出来,而且祭祀的时间需要精确计算,因此专门知识如音声、格律、语法、度量和历法也随之产生。这批专门文献统称“吠陀支”(Vedanga),意即吠陀的“肢体”。
每一支祭司传统和流派皆在祭祀中发挥着独特功能,也都各自拥有一批本集、《梵书》《森林书》《奥义书》和经书。这批文献今日仍大量留存。古老印度科学的知识领域,悉数从吠陀时代的祭祀里诞生;吠陀时代终结后,它们才摆脱了旧吠陀祭司学派和祭祀,独立发展出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
孕育海量吠陀文献的祭祀仪式十分繁复,但其实可以化约为三步:献祭者祝圣、仪式盛宴和除圣。献祭者必须是一名已加入吠陀宗教的成年已婚雅利安人。献祭前,要预先准备一块神圣空间建置圣坛,点燃圣火。献祭者与祭司在神秘中合而为一,接受净化,进入神圣空间。真正的献祭源于招待雅利安宾客的盛宴。投入火中的祭品包括醍醐、牛奶、苏摩饮料、饭团或山羊肉、牛肉、马肉和绵羊肉。无形的众神或先祖则坐在附近铺设的神圣草席上,享用经火烹制的祭品。除圣有多项内容,包括沐浴、沉思忏悔祭仪中不经意的错误,以及支付祭司报酬。除圣是为了切断献祭者与祭司之间的联系,让献祭者重回世俗生活,不致招来祸患。
祭祀有两种,家庭祭仪(Grihya)与天启祭(Shrauta),它们都有对应的指导经籍。家庭祭仪比较简单,可能也较为原始,只需要一个圣火火坛,家主成婚时点燃,之后要守护圣火,使其长明。天启祭则需要三个火坛,还需要数名祭司。在家庭祭仪中,家主同时也是祭司,若有婆罗门列席,婆罗门也仅作为神祇的临时替身。
天启祭主要分为三类,每类连带一整套特殊仪式。首先是吠陀阴历相关的历法仪轨,包含新满月祭,四月祭(每四个月举行一次,春分、雨季和秋分),新尝祭,即两次生长季结束时供奉初果的仪式。其次是苏摩献祭,挤出令人迷醉的苏摩植物汁液,以水稀释,过滤后饮用。最后则是一系列专门为国王准备的仪式:位礼祭(Rajyasuya),建立其王权统治;力饮祭(Vajapeya),强化国王对臣下与敌人的统驭力量;与前者类似的马祭(Ashvamedha),则要求神圣公马经过的所有领地要么臣服献祭者,要么迎战。
天启祭对守护祭司传统的人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他们发明出难度极高、极难操作的仪式,例如需要1000年才能完成的祭仪,或者另一组需要从大象到蜜蜂等609种不同祭牲的祭仪,又或者需要10 800块砖砌成火坛的祭仪。祭祀超越盛宴的原始形式,成为宇宙准则。在早期的信仰里,人们认为是天空之父与地母相结合共同创造了世界,现在则认为是宇宙人[原人(Purusha)、生主或婆罗门]通过牺牲自己,向自我献祭,创造了世界。他肢离的身体变为现象世界的不同层面,其中,他的唇部、手臂、双腿和双脚分别诞生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的等级社会。至此,离《奥义书》哲学仅有一步之遥。《奥义书》中,所有现象都化约为单一的非人的原则暗含在宗教语言里:婆罗门的一元论教义中衍生万物的绝对(Absolute)。
天启祭的仪式日益繁复,祭祀理论日益精密,印度哲学由此肇端;家庭祭仪则较为原始保守,让我们得以一窥雅利安家庭的组织结构。雅利安家庭的组织结构自原始印欧时代以来,未曾有过巨大的转变。关于家庭概念的遗绪源远流长,我们将在第六章进一步详述这一重要主题。(www.xing528.com)
雅利安家庭世代同堂,家主、未婚女儿、儿孙及儿孙媳。家庭就像企业一样,财产共有,家主既是董事长也是执行长。只有家主才有资格举行献祭;家主去世或退休前,其他人都是法律和宗教上的未成年者。家主去世或退休后,家中财产将分配给所有在世子嗣。
在妻子的协助下,家主向家炉圣火献祭,祈求全家平安。每日进行的五大祭,分别祭创造者婆罗门、众父祖(祖先)、众神、众生与人类。祭祀中唱颂吠陀、献祭食物和水、焚烧祭品、播撒谷粮,并招待一名雅利安宾客,最好是有学识的婆罗门祭司。家庭仪轨特别注重供奉已逝父系先祖。“众父祖”虽已辞世,却仍是重要的家庭成员,他们仰赖家庭供奉,并赐福给子孙。这类仪轨被称为“祖灵祭”(shraddha),每月举行一次,核心仪式包括向家主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献祭饭团(pinda),再向古远的先祖供奉祭品。亡者绝对仰赖家庭供奉,通过子嗣延续传承,以确保其在他世的福祉。生者则需要父祖赐予其健康的体魄和强大的生育能力。
祖灵祭是一系列生命仪礼的目的。生命仪礼始于出生仪式,接着举行入法礼进入宗教生活与婚姻,结束于火化葬礼,敦促亡灵进入父祖的世界。在此系列中,入法礼仪式特别重要,它标志着雅利安男孩婴儿期结束,做好了学习宗教知识的准备。入法礼仪式被视为第二次出生,象征着灵魂和精神的诞生。入法礼只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可以参加,因此他们被称为“再生族”(Twice-Born)。相对于此,一生族首陀罗没有资格学习吠陀知识(见第六章),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构成了吠陀社会的四种种姓(瓦尔那)。
婚姻也尤其重要,它是持续祭祀先祖的关键,确保家族后继有人,但同时也充满危险。一名雅利安人不得迎娶近亲“撒宾达”(sapinda)关系内的女孩,意即向男方家族数名父系祖先之一供奉饭团的女方。也就是说,新娘不得为男方近亲。另一方面,她还需要出身于良好的雅利安家族,熟悉正统宗教祭仪,以便协助男主举行宗教仪式,生育合法的子嗣。最后,准新娘在被确认出身良好后,必须通过婚礼仪式,在宗教上脱离原生家庭及其祖先崇拜,通过入法仪式加入新郎的家族和祖先崇拜。因此,对女孩来说,婚姻即为进入宗教生活的入法礼,死后则接受供奉亡夫的祭礼。对男孩来说,婚姻是成年礼,象征着人生走向完整,因为只有已婚男子有资格成为家主和献祭者,祭仪需有妻子从旁协助,若妻子先于丈夫去世,丈夫须退下家主之位。婚姻具有三重意义:首先,女儿是一个家族赠予另一家族不可收回的赠礼;其次,婚姻是新娘的入法礼,是进入新郎家族的仪轨;最后,婚姻是为了完成宗教责任的圣礼,因此不能离婚。
家主去世后,长子主事,儿子们可以继续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在某个时间点,长子会尽可能平均地分配家产,每个儿子会成为各自家庭的家主,有责任向父祖进行献祭。女儿则会嫁入别户(若一直不婚,将由其兄弟负担生活费),不能向自己的父系献祭,因此没有资格继承土地。她们的嫁妆通常是餐具或珠宝等非不动产,而非土地。为确保父祖祭祀绵延不断,无子嗣的男子可有几种方式获得合法继承人:若他有女儿,可由女儿生育子嗣,该名子嗣则不能成为其生父的继承人;若他没有女儿,弟弟可与寡嫂同居,生育继承人;或在类似婚姻的仪式下,意即包含赠予、入法及圣礼的仪式下,收养一名继承人。由于养子要向养父献祭饭团,所以他必须来自正统家族(因此,孤儿是无法被收养的,因为很难确认其血缘关系),与此同时,养子的生父必须拥有其他子嗣来担任继承人,养子也必须在圣礼中作为不可收回的礼物,交由养父抚养。
吠陀部落是前述父系数代同堂的集合,各部落分别祭祀自己的远祖,通过姻亲、共同的文化和团结一致抗敌,组成了松散的联盟。至少在婆罗门祭司家族中,有称为“戈特罗”(gotra)的父系分支,每支家系传自同一群贤者(rishi),在他们的观念里,贤者最早由天启“听闻”了吠陀诗歌,之后传递给凡人。同一世系的婆罗门结合为一支戈特罗,最初,同支戈特罗的婆罗门有自己的发型、服饰和仪式。不同支的戈特罗通过婚姻与另一支联系在一起。
不是所有的雅利安人都生而平等。原人的身体变成了四个瓦尔那:原人的嘴生出专掌宗教语言的婆罗门祭司;手臂生出负责征战的刹帝利;双腿生出从事放牧、农耕与商业的吠舍,吠舍是社会的经济支柱;双脚生出为前三者服务的首陀罗。
吠陀部落内部绝非平等,而是依职能分为相互依赖的四个等级。政治权力握在刹帝利手中,在某些部落,权力分散在各个伟大武士族系的族长之手,只有在战时才会短暂集中到酋长(rajan)手上。其他部落中,世袭酋长逐步将政治权力收拢到一个武士族系手中,在德里地区的俱卢与般阇罗部落这种现象特别典型。这类部落确实可称为王国,但本质上仍是部落,部落一开始占据的地盘并非一片早已划分好的领地,他们只是恰好占领了某片土地,酋长的权威遍及该部落及其成员。王权的神圣化是通过臣服于拥有更高权威的祭司完成的,远算不上专制。虽然婆罗门也是王的臣民,但他们同时也是王权的来源。俱卢与般阇罗部落之所以被后世视为王权典范,不单是因为他们在部落国家中成功地强化了王权,更因为其为婆罗门祭司和吠陀祭祀提供经费支持。
吠陀时代是英雄的时代,战争是战车武士和随从的特权与主要职业,马革裹尸、英勇而战、对降者仁慈、与所有人慷慨地分享战利品,拥有王者风范,这些是他们追寻的理想。虽然战争连绵不断,但雅利安社会的特点限制了战争的发展规模。雅利安部落并未团结起来对抗异族,因为缺乏团结的政治基础;事实上,雅利安部落经常彼此争斗,争斗的次数与对抗异族的次数相近,然而,这些仍是小规模战争,战争的目标也主要局限于可移动财产(牛群、黄金和女人),偶尔也包括领地。王国是由部落组成的,因而它吸收外来人口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一方面,关于收养的法律十分严格。一些组织相对简单的社会,经常将俘虏吸收进政治实体里,而在雅利安社会这一通道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另一方面,由于王国的部落性质,被征服人群无法与政治权威建立直接联系,个别只能通过充当家务奴隶或某位男主的仆役(首陀罗)的方式被整合进部落,此时整合大量敌人的通道尚未建立。因此,部落国家很少致力于征服、统治相邻部落;大型国家的形成,除通过相关部落结盟外,尚需等到新的治国之术出现之后。
伴随着战争、奴役与扈从关系的发展,印度—雅利安语与吠陀文化在北印度逐渐传播开来,非雅利安原居民的语言和宗教走向衰落。吠陀时代早期,奴隶一词同时也指“蛮族”,跟在原居民族的族名之后。仆役阶级的名称(首陀罗)应该也来自非雅利安部落之名。然而,这种转变其实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有证据显示,非雅利安部落国王有时与雅利安部落国王组成联盟;非雅利安部落国王也向雅利安国王寻求婆罗门为吠陀王室做祭祀时所赋予的超自然力量的恩惠。当吠陀时代接近尾声时,吠陀文明几乎传遍北印度,影响程度虽不深,但吠陀国王统治下的人民以及与其结盟的部落都打上了吠陀文明的印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