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需要检视研究所用术语。当提到印度、印度人或印度文明时,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理解口中的这些术语表达的是什么,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们使用这些词指涉的都是同一件事或物。类似的词汇之所以模棱两可,并非因为所指是虚构事物,而是因为所指对象复杂,而复杂事物无法轻易理解或形容。我们为理解世界的最简单面向做了种种努力,其中就包括归纳法。归纳,既能让世界变得容易理解,又会因为删减某些复杂性,而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世界。可想而知,要客观、准确描述像印度这样拥有多重面貌的文明——几千年来数百万人居住在这一广袤地域,确实很难。既然难题普遍存在,无法回避,那么我们就要提醒自己,我们的归纳概括,也就是我们说出或写出的概括性观点,本质上就是在简化。同样也需要谨记,我们试图描述的事物虽然复杂,很难用文字捕捉其全貌,但它是真实的。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详细说明提到的印度、印度人和文明的含义。我们先从“文明”开始说起。
我们使用“文明”(civilization)一词至少表达了两种不同的含义。首先,它表示某人或某团体或多或少拥有的令人景仰的特质(quality);其次,它表示特定的复杂社会独有的生活方式(a way of life)。因此,如语言学家所说,在第二层意义上,它是“可数名词”,若以复数形式出现,则表示同时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文明。
19世纪欧洲人喜欢谈论文明等级(scale of civilization),把文明视作一个楼梯或一个爬梯,将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社会置于不同级别上,最高等级当然是欧洲社会。如此使用“文明”一词,常让我们感到不安,因为它突出地彰显了欧洲文明对其他文明的优越感。所有文明都对自己熟悉的生活方式保有内在的优越感。文明的第一种含义表示一种文质彬彬、精致优雅、礼貌谦和的特质,它的反面则是粗鲁无礼之类。文明的这一含义有两大优点:一是它揭示了文明内部的价值序列;二是它帮助我们找到了良好观念和举止的传播中心,这些中心多为宗教精英和统治阶级。这也提醒我们,一个社会的内部,文明的传播是不均衡的。[1]
另一方面,我们使用的“文明”一词也近似于人类学家以他者视角谈及的“文化”(culture或cultures),也就是说,文明可以表示特定社会中已成型的生活方式,我们在分析时,并不会对它进行道德评断。虽然不偏不倚的分析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但我们仍需留意,文明的上述含义多适用于“文明的冲突”一类的思维方式,后者将不同的文明视为彼此泾渭分明、特质单一且相互排斥的存在。[2]然而,这样理解大错特错,事实上,所有的文明都边界模糊,分布不均,不断地与其他文明混杂融合,互相撷取长处。
一般认为文明具有三种属性。首先,它拥有人类学者口中的一种共同文化,也就是拥有一整套独特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次,它拥有一套复杂的社会体系,划分出各社会阶层,存在特权与非特权阶级。再次,它涉及广泛的地理区域。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哥伦布之前的人类世界仅包含此种意义下有限数量的文明。虽然这种论述是从他者视角来看待文明的,但它多少体现了文明第一种属性里的社会复杂性,由此,观察文明的内在视角与他者视角联系在了一起。
当我们在人类学意义下使用“文明”一词,历史地对其进行考察时,会发现“文明”在时间长河里是不断延伸的,但总存在这样一个时间点:在此之前,文明不曾出现,而在此之后,文明产生了。从第四冰川期的某时开始,漫漫人类历史第一次发展出一些前所未有的大而复杂的、形成固定文化模式的社会制度,这些社会制度逐渐传播开来,不断衍变——它们形成了古代文明。至于它们为何会产生,个中原因我们尚不能够清晰地解释。文明的故事历经数千年的岁月,但也仅仅是人类历史发展到晚近的产物。人类历史的发展要比文明的诞生悠久得多。第四冰川期开始后,早在第一组人类文明诞生之前的数千年前,人类即发展出了农业,学会了饲养动物,以农业和动物饲养为代表的早先发明,为日后古代文明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运用这条时间线,我们有了历史意义下的“文明”一词,即在人类晚近历史中兴起的拥有前述三种文明属性的某类社会。印度文明是其中之一。如同所有其他文明,印度文明也在某一时间诞生,但难以明确定位这个时间节点。
继续我们前面所讲,印度文明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社会(庞大而复杂……),印度人则是组成该社会的人民。我们一开始就必须明了,印度人并非单一人种(race)。就标记人种的体征而言,印度人既没有在群体内部保持同质性(事实上他们彼此之间差异极大),跟外来人比起来也没有什么明显差别。有关印度文明的起源,有一个权威却错误的观点,称为“印度文明人种说”,认为浅肤色的开化人种与深肤色的蛮族相互冲突、不断融合,印度文明在此过程中诞生。本书后续会讲到,印度河流域文明(Indus Civilization)的考古发现将印度文明起源时间推到了更久远的过去,推翻了上述人种起源说。同时,从印度现存的三大互不关联的语言系属分类可以明确一点,即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此前各自独立的族群共同造就了印度文明;按语言的使用人群分类,它们分别是印度—雅利安语支(Indo-Aryan)、达罗毗荼语系(Dravidian)与蒙达语族(Munda)。
印度—雅利安语支包含若干种语言。印地语(Hindi)和乌尔都语(Urdu)使用于恒河上游流域,印地语是印度共和国的官方语言之一。实际上,二者是同源语,只是书写体、词汇有所不同,分别由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使用。印地语字母是天城体(Devanagari),由古印度字母婆罗米文(Brahmi)衍生而来;乌尔都语字母则由阿拉伯—波斯字母改造而来,并大量借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外来词。我们如果摊开北印度地图,自西向东阅读,就会发现马拉地语(Marathi)→马哈拉施特拉邦,古吉拉特语(Gujarati)→古吉拉特邦,信德语(Sindhi)→巴基斯坦的信德省,旁遮普语(Punjabi)→旁遮普邦,印地语→恒河谷地,尼泊尔语(Nepali)→尼泊尔,孟加拉语(Bengali)→印度的西孟加拉邦与孟加拉国,奥里亚语(Odiya)→奥里萨邦,它们是印度—雅利安语支里更加为人熟知的语言,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语言名称与地域有着鲜明的联系。斯里兰卡使用的僧伽罗语(Sinhalese)则是印度—雅利安语支分布在最南端的语言。
以上语言都从梵语(Sanskrit)衍生而来。印度教神圣典籍就是用梵语书写的,公元前1400年前后,自称雅利安人的族群把这批典籍带进了印度。梵语属于印欧语系。印欧语系大致包括:(1)梵语和受到印度文明影响的现代国家使用的梵语衍生语;(2)古波斯语,以及伊朗、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境内的衍生语;(3)包括英语在内的欧洲语言。
在说梵语的人抵达印度前,达罗毗荼语和蒙达语已在此落地生根。今日达罗毗荼语系的主要语言分布在印度南部地区:泰米尔语(Tamil)→泰米尔纳德邦,泰卢固语(Telugu)→安得拉邦,卡纳达语(Kannada)→卡纳塔克邦,马拉雅拉姆语(Malayalam)→喀拉拉邦。达罗毗荼语系约有20种语言,其中一部分由印度中部地区的部落族群使用,例如冈德语(Gondi),约有500万使用者。另外,还有两座岛在使用达罗毗荼语系的语言——生活在恒河谷地的马尔托人(Malto)说着马尔托语,生活在印度河流域的布拉灰人说着布拉灰语。梵语进入印度前,达罗毗荼语系曾遍及整个印度地区,但是在北印度,它们却逐渐让路给印度—雅利安语支。因此,印度—雅利安语支的某些特点和其中许多外来词均源自达罗毗荼语系。学界对于达罗毗荼语系的起源尚未有定论,有人认为它的起源与芬兰—乌戈尔语族(Finno-Ugric,包含芬兰语)有关;有人则认为与埃兰语(Elamite,伊朗西南部的古老语言)有关。学者们达成的共识是,达罗毗荼语系是在梵语之前经由印度西部或西北部到达印度的。
另一方面,蒙达语族属于分布在阿萨姆邦和中南半岛(包含柬埔寨的孟—高棉语族)的南亚语系。梵语里有借自蒙达语族和达罗毗荼语系的字词,由此可以合理认定蒙达语族是在梵语之前从东部传入印度的。蒙达语族的使用者主要是印度中部和中东部的部落族群。
许多世纪以来,印度的人种和语言大量混杂交融,融合成我们所说的印度文明。三种混合的语言系属间仍有可以辨别的差异,这些差异仍旧是区分它们的最审慎依据。另一项可以将语言区别开的特征是系谱和婚姻制度。印度北部族群的婚姻制度存在地区和种姓差异,但核心原则是必须嫁娶“陌生人”——此人既非亲属也非同乡。达罗毗荼语区的系谱制度则相当不同,他们很乐意建立人类学家口中的“交错从表”(cross cousins)婚姻关系,也就是堂表兄弟姊妹之间异性通婚。婚姻制度影响着语言的构成,前者是所有堂表兄弟姊妹等同于亲兄弟姊妹,因此非适婚;后者则是堂表兄弟姊妹属于交错从表关系,因此适婚。由于嫁娶舅舅或姑姑的子女盛行,因此“舅舅”或“姑姑”与“岳父”或“岳母”是同一个词。交错从表婚姻习俗普遍盛行于印度南部和斯里兰卡,甚至传播到部分印度—雅利安语区,尤其是斯里兰卡僧伽罗语区,马拉地语区和古吉拉特语区的某些种姓也采用这一习俗,这也意味着系谱比语言更抗拒变化。蒙达语族区的系谱制度与前两者不同。在绝大多数其他方面,例如宗教思想、经济与政治形态方面,系谱和语言系属的分别往往忽略不计。印度文明就产生自这些保留着“前印度”气息的痕迹,它们说明了语言和系谱对于印度文明的其他部分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www.xing528.com)
印度文明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或社会制度,因此,我们不能将印度理解为一个实体或特定地域,而应视其为与印度文明相关的地域。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印度文明,而这片地域恰恰对印度文明的塑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它也极大地约束着印度文明的发展。我们必须谨记,印度并非世界地图上一个疆域固定、无所变动的地点,而是一个与印度文明同时产生,疆界随印度文明的生长而移动和扩大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它同时拥有内部与外部疆界。我们看到,印度文明早期文学作品已认可“野蛮人”这一观念,也认可了尚未融入印度文明的中央内陆区的居民。
与此同时也需谨记,当谈及印度时,我们指的是印度文明及其空间和地域,而非1947年随着英国统治结束而建立的印度共和国。今日政治地图中的7个民族国家,分据着“文明”意义上的印度地域:
●印度共和国,通称印度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通称巴基斯坦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通称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通称斯里兰卡(旧称锡兰)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通称尼泊尔
●不丹王国,通称不丹
●马尔代夫共和国,通称马尔代夫
这些民族国家的政治实体多数相当年轻:印度(共和国)与巴基斯坦是1947年印巴分治后建立的;1948年,锡兰脱离英国统治取得独立;1965年,马尔代夫独立;1971年,孟加拉国脱离巴基斯坦,成为独立国家。尼泊尔认定自己是最后一个印度教君主制国家,直到2008年才通过革命建立了共和国。虽然在英国统治印度时期,尼泊尔保持了独立自主,但仍处于英国影响之下。不丹是东部的一个小王国,国民大多信奉佛教,直到2008年才举行第一次全国性国民议会大选。
为了避免将印度文明与印度共和国混为一谈,有些人不再使用“印度”一词,而改以“南亚”来指称上述现代民族国家组成的区域。“南亚”一词具有政治中立的优点,缺点是除了专攻区域研究的学者外,鲜有人使用;“印度”一词的优势,是数千年来它已为希腊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和中国人在指称印度文明及其地域时广泛使用。除在谈到印度共和国时使用“印度”一词外,本书中的“印度”一词,皆指其他学者称呼的南亚地区及其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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