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提出“权力腐败论”,他认为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治理腐败有两个方法:一是少给权力,没有权力了就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二是注重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少给权力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无法避免,各个国家机关部门的私利性导致部门的权力不断扩张。因此,按照阿克顿的权力腐败论,我们减少腐败的做法应该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事实上,对权力的监督在各国的廉政建设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务支出的监督机制,形成一个政府部门、民间团体、新闻媒体和民众监督的合力。
1.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首先,强化人大的监督。搞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审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现行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对预算监督都有规定,但不能满足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需要,尤其是不能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新形势。因此,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指导原则,制定适合本级政府或部门的预算监督决定、预算监督办法等。
其次,加强审计监督。在新时期公务支出的审计监督要突出重点,以揭露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和效益低下等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效益审计。一是落实管理效益审计。例如: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看有无编制虚假预算、扩大开支范围、搞“人情”预算的问题;二是对部门收入的合法性及其结构进行审查和评价,看其有无收入不纳入预算、截留挪用预算外收入、收入不合法,以及收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三是对部门经费支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其结构进行审查和评价,查看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抵扣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受部门利益驱使,将财政资金投向其他不相关领域;四是对内控机制和责任机制是否存在并且有效,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查和评价。
最后,强化部门内部监督,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整体意识教育,把部门的整体利益与每一个公职人员的公务支出情况结合起来,一人腐败,殃及“池鱼”,形成利益的共同体,自觉主动地监督同级,使同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由部门领导对所管理部门的公务支出制度改革负责。(www.xing528.com)
2.建立非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
广义的社会监督包括三个方面,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我国,群众监督虽然发展时间较长,但是基于我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群众只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才会予以关注,而对损害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的腐败行为则只是在口头上表达一下不满而已,真正地去举报或者检举的往往都是自己利益受损较为严重的。舆论监督在我国的发展也并不理想,虽然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每个人都可以透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单个个体对公务支出事件的看法仍然存在片面性,更不会形成舆论。
在法律上,非政府组织参与反腐败虽然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但是在我国国内法上并没有把非政府组织明确列出于廉政体系当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上明确其身份,通过法律给予名分,以此提高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程度,让其在公务支出的监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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