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物质费用定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综合定额和分项定额。综合定额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支出确定一个全年总定额标准,分项定额则是指对公务用车的具体支出项目分别确定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较粗,编制预算时较为简单,需要的信息数据较少,分项定额标准细化,编制预算时较为复杂,需要的信息数据较多。
综合定额
确定综合定额时,首先需要将公务用车划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客车货车等大类,再按不同车型分类分档,然后,按照类别计算该类车全年的平均支出金额,加上一个合理增长比率(如最近3年平均增长幅度),作为该类车的综合定额基准,然后根据历史成本和预期成本,分档确定各档的标准作为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基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定额基准=上年平均支出×(1+最近3年平均增长率)
2013年,北京采用了综合定额,确定的公车车均运行费定额标准在3万元左右,根据不同车型、不同运转成本分档确定。这3万元涵盖公车的保险、加油、运维等各项支出,实行严格管理,一般不允许公车大幅度超过此标准。
分项定额
公务用车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费用: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其中,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可以合并为“其他支出”。各项的定额标准确定如下:
燃料费定额。2009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见表4-3),提出公务用车燃料费的参照标准,这个标准偏高一些,各类车型可以比照该标准适当下调后确定定额标准,或者根据市场上同类型车的平均油耗确定定额标准。该标准可以全国通用,部分地区可以根据具体地理环境略做调整。(www.xing528.com)
表4-3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
燃料费预算支出的计算公式如下:
燃料费预算支出=燃料费定额×运行里程
维修费定额。可以根据品牌、车况、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预期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估计,也可以参照市场上同类车的平均维修费用加以确定。该标准不适于全国通用,应当一车一定,以预算年度内总额计算。
保险费定额。根据最近3年平均增长幅度(来源于公务用车集中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确定当期定额标准。该标准不适于全国通用,应当一车一定,以预算年度内总额计算。
其他支出定额。根据最近3年平均增长幅度(来源于公务用车集中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确定当期定额标准。该标准不适于全国通用,应当一车一定,以预算年度内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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