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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务用车改革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省广西已经下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第一类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车改方式参照执行党政机关车改政策;第二类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近日印发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以下通过上海市、湖北省的具体情况对地方政府的改革及成效加以反映。

地方政府公务用车改革成果

自《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各地区积极推进了公务用车改革,地方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也在深入、持续推进过程中。

1.补贴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规定,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950元、1040元和650元。

公车改革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不同。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至8档不等。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从而避免了改革性补贴福利化。目前,已公布的省市车改(月)补贴标准如下:

重庆市: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及以下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厅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750元、科员及以下650元。

贵州省:厅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7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县团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500元、工勤人员300元。

内蒙古:正厅级1950元,副厅级18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处级1050元、正科级7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厅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 650元、科员及以下550元。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

根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计划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因此,公车改革需要逐步进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随着事业单位整体机构相对应地改革,很多的省市已经基本确立了相对应的准则出台,并且有很多已经打算在2019年底基本上全年完成。公车补贴对于事业编制员工来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福利,公车改革实施到位后,事业编制员工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补贴,提高公务出行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事业编制人员都参与改革,而是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在已经启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省份中,以下六个省份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

江苏省

江苏省已经发布了相关文件,将分类进行事业单位的整体车改,参改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直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参改人员为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

广西省

广西已经下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

陕西省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 会议表示:其他事业单位会在尽早的时间里完成车改,教育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要稍微晚一些才能整体完成。

另外,副厅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0人以上的,可保留 1辆机要通信用车和1辆应急保障用车,其他单位保留数量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定。

山西省

目前没有全面推广,部分单位试行状态。

湖北省

湖北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启动,省直事业单位率先进行车改,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www.xing528.com)

青海省

第一类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车改方式参照执行党政机关车改政策;

第二类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近日印发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虽然各地已经陆续发布了相关的公车改革,而且具体工作也在完成当中,但是车补具体怎样发放,车补的整体发放标准并没有相对应地明确。但可以明确的是,以下4类人员不能够享受正常的车补:一是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工、临时工;三是超编人员、非在岗人员;四是身份不符合的人员,如公务员单位中的未过渡人员,违规调入人员等。

3.改革效果

按照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各地各级政府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包括:公务用车制度不断完善,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度下降;公务用车预算支出明显减少;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提升;公务车使用行为不断规范、机关作风明显转变等。

以下通过上海市、湖北省的具体情况对地方政府的改革及成效加以反映。

上海市

2018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大力挖掘内部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创新车辆保障方式、强化车辆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全力做好公务出行保障。

上海市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

(1)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科学配备公务用车健全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保障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

一是强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根据人员编制、定向保障的岗位数量和专业工作需要等因素,重新统一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严格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按照厉行节约、标准统一、流程简化等规范化要求,印发《关于本市市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实物保障方式的通知》,对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实物保障方式,即各单位用车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车在颜色、排量、型号、价格上实行统一标准。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有效避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实现科学统一调度。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推进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级党政机关明确相应机构统一管理调度本部门留用公务用车,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保障好公务出行。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必须返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规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强化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规范运维费用支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是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肃车辆使用纪律。认真抓好中央车改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纪律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强化车改后留用车辆管理,一般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单位不再派遣车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既拿钱又违规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障公车改革顺利进行。

(2)创新车辆保障方式,多元化保障公务出行

一是组建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广市场化租赁服务。在留用车辆少的情况下,为满足各单位集体活动、重要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用车需求,建立汽车租赁有偿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本市党政机关提供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制定一套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适应的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作为公务用车外的重要补充,为机关公务出行提供支撑和保障。同时,还根据公务需要,通过选择临时租用社会车辆等方式,解决集体活动的公务出行问题。

二是推广共享车辆分时租赁,丰富公务出行方式。2015年,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试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方便机关干部短途公务出行。目前,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和大部分区政府都设置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点,在市区两级机关内部实现“内循环”,可租赁车辆达到70余辆,车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现已成为机关公务出行的有力补充。此外,联系相关企业在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周边设立共享单车网点,作为短途公务出行补充。

(3)强化车辆监督管理,夯实出行保障基础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08年,上海就探索推行“互联网+车辆管理”模式,建立了公务用车网络综合管理平台。随着公车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平台不断完善,涵盖公务用车预算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在用信息管理、注册登记管理、国资管理等模块。改革后,随着车辆数量、类型的减少及管理方式的转变,网络管理综合平台开始增加公车采购、实时监控、远程控制等模块功能,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各管理部门之间明确分工与责任,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

二是严格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印发《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设计和使用方案》,对实施标识化管理的车辆范围、标识要求、方法步骤、后续管理等提出明确标准,对部分区和市级机关的300余辆留用车辆进行抽查,督促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市区两级党政机关留用车辆均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行政执法车与执法执勤用车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专用标识。

三是规范公务用车有关审批流程。依托市机关事务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管理,网上逐级审批,实现规范化操作,形成“一口受理、多头分办、网上审批、统一反馈、全程监控”的公务用车审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监督体系,充分运用监管平台系统,对每项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对任何违规、拖延等现象倒查追责,车辆编制、型号、价格、排量等得到有效管理。同时,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上牌注册系统实现实时信息交互,避免未经批准购车上牌或违反规定购车上牌的情况发生。

湖北省

湖北省公车改革工作在中央车改办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仅得到了中央车改办的肯定,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湖北省的公务用车改革效果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改革进度走在全国前列。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获批,是继陕西、广东之后全国第3个获中央车改办批复的省份,为全省的公车改革抢占了先机。7月24日全省公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9月底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12月底市州公车改革全面启动。湖北省公车改革进度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央车改办的充分肯定。

二是省直先行改革率先垂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直机关在全省率先实施车改。至2015年9月底,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省直机关(不含垂管系统)涉改单位111家,13058人参加车改。其中第一批69家单位从8月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第二批42家单位从9月起计发补贴。参改车辆共计2981台,车改后保留1261辆,取消1720辆,车辆压减率达57.7%。省直机关顺利完成公车改革,在全省产生了较好的示范带动效果,为下一步推进全省市州公车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机关作风转变有目共睹。省直机关改革完成后,干部职工迅速适应出行方式转变,摒弃对公车的依赖心理,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效改进了工作作风。各单位副厅级干部主动配合改革取消专车,城区内公务出行及上下班通勤乘坐公交、地铁。还有20多位符合条件、可保留个人专车的委办厅局负责人主动参加车改,放弃保留个人专车,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湖北省公车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执法平台运转高效便捷。根据湖北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2015年9月成立了省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保障中心核定综合执法用车45辆,应急用车20辆,司勤人员轮流值班,车辆24小时待命。保障中心采用了先进的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通过专业软件对平台所有车辆实行远程定位监控,实时掌握车辆运行轨迹、动态,不仅大大提升了车辆保障能力,更有利于管理和监督检查,得到了省直各用车单位的好评。

五是市州公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全省公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有关部署,各市州抓紧核定本地区保留车辆总数,测算改革节支率,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地区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并相继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至省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各成员单位仔细审核,并报请省领导同意,省车改办于2016年1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批批复了全省17个市州公车改革方案。目前各地市正抓紧做好基础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公车改革。其中襄阳、鄂州、十堰、黄冈等地已召开了公车改革专题工作会议,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

六是取消车辆处置公开透明。省直机关车改完成后,所有取消车辆已全部封存停驶。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1月26日,我局先后举办了10场省直机关取消车辆拍卖会,共拍出各类取消车辆1369辆,拍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共计7402.68万元,较评估价增值3420.4万元,溢价率达85.9%。在公车处置中,我们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自觉接受各类媒体和群众监督,公车拍卖全程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社会反响较好。

七是保留车辆管理规范有序。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为加强改革后保留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经省纪委审核,我局出台了《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改革后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改革后,我们配合省纪委对保留车辆使用管理进行了数次明察暗访。从暗访结果看,各单位均按规定使用保留车辆,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公车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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