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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演进及新时代改革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演进及新时代改革研究

中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务用车出现了诸如超标准配车普遍存在、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泛滥、公车支出费用惊人等问题,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也严重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和改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之中。

1988年10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配备标准的规定》,对公务员配车标准规定为:正部级干部配专车,副部级干部不配专车但保证工作用车。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界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 2004年,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再次明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自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正式文件开始,全国先后有十几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实行了公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1997年,广东省公车改革试点;1998年,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2009年,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最低每月300元,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2010年初,昆明在市内四个辖区试点公车改革,实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公务用车试点改革,整体上看结果并不理想,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仍呈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约20%,大大增强了公车的消费能力,一些原先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随着地价高涨和土地收入的增长,确保了公车消费能力的增长。因此,公务用车存在的各种弊病依然存在,财政负担日益加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2010年3月,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再次引发热议。2011年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同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2012年11月23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2011年,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公车的购置和运转费用都将单独设立预算科目,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2013年10月,中纪委明确表示,将督促各地严格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实行公车经费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等制度。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www.xing528.com)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主要规定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至此,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终于有了顶层设计框架,历时20余年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统一、彻底规范的新阶段。在中央政府层面,2014年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层面的公车已按规定封存,补贴发放工作在2014年12月或2015年1月已经开始。在地方政府层面,《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7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该《办法》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工作方案》要求,力争2015年二到三季度完成省、州(市)级车改,四季度基本完成县乡车改,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争取两到三年内全面完成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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