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差旅费管理的规范性得到了极大提高,但是,在个别单位仍然会出现差旅费报销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出差审批程序执行不严,差旅费报销不够规范和差旅费仍存在向下级转嫁等现象。
1.出差审批程序执行不严
差旅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单位都建立了出差审批制度,一般公务人员在出差前,会按照单位的出差审批程序,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包括填报出差事由、出差期限、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出差费用等情况,然后报上级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在得到领导审批后方才进入行程准备阶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未严格遵守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前没有经过审批,而是出差后补批。还有些单位,虽然严格遵守了出差前的审批程序,但在行程期间,某些出差人员仍会擅自改变出差线路,事后则通过更改出差审批单或补交说明的方式蒙混过关。由于出差审批不严导致差旅费违规的案例十分常见。2016年9月,四川省兴文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军带队一行7人到江西会昌考察米粉加工厂和参加贵州凯里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期间,擅自改变行程,绕道到海南三亚旅游,用公款报销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2.349万元。2017年3月6日至10日,枣庄市司法局委派贾某、王某、李某前往外省考察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除正常考察外,贾某在未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与王某、李某商议绕道江西省景德镇市参观,所花费用均公款报销(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2.存在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现象
出现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现象一是由于单位领导不把差旅费管理制度当回事儿,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权、挥霍公款。二是单位财会人员对相关差旅费报销制度理解不透,不熟悉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报销规定,有的按会议费全程天数多报销差旅费,还有的混用会计科目等。三是单位差旅费管理的内部控制不严,报销流程不规范。财务人员对报销手续不齐全,如外出参加会议差旅费,在无会议通知或其他相关文件的条件下,也给予报销,未严格执行报销制度。
(1)报销不属于差旅费的个人支出
公务人员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报销旅游费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中纪委网站上公布了多起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在出差期间旅游并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的违规案例。如2016年11月17日,时任新津县新闻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戴某带队组织相关部门11人到浙江嘉兴乌镇学习考察。11月18日,戴某一行擅自改变学习考察行程到千岛湖景区游玩,共开支门票、食宿等5604元。学习考察结束后,戴某等人将游玩涉及经费按公务出差“住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进行了公款报销(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又如,2016年3月10日至17日,平罗县环保局局长谭某与环境监察大队长金某(另案处理)到湖南、安徽等地考察污水治理项目。在安徽考察期间,违规接受安徽蓝盾光宁夏分公司安排,游览了黄山、江村、南京鸡鸣寺等旅游景点。同时,在此期间,谭某两次公款吃喝花费1320元,并通过虚开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2)不按规定报销
多报销差旅费,利用差旅费套现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差旅费报销的出差日期相互矛盾,同一时间报销不同地点差旅费;没有显示有特殊事项但却报销节假日的差旅费,包括过路过桥费和加油费等;参加培训、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培训单位安排的,仍报销伙食补助等。在审计署对全国各省份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山东省提到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评认证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山东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这几个单位违规多报销出差补助1.77万元。
(3)超标准报销
超标准报销主要包括超标准乘车,超标准住宿,差旅费报销时间与会议通知的时间、起止地点不符等,不属于差旅费支出仍在差旅费支出列支等行为。湖南省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省扶贫办2017年12月份有25笔差旅费报销单据未写明住宿天数、单价,也未附宾馆开具的明细清单、消费结算单,涉及金额6.17万元。山东省提到,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广东省提到,有1家所属单位在差旅费列支因公出国费用3.61万元。2013年至2016年,北京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某在乘飞机赴外地调研课题时,共55次违规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出行,机票均公款报销(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3.仍存在差旅费转嫁现象
2013版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强调“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并且,为堵住支出漏洞,制度中还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尽管制度规定已经很具体了,但是向下属单位转嫁差旅费的情况仍然存在。四川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提到,2个单位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培训、差旅费用115万元。
差旅费报销违纪案例一: 南京开会却绕道安徽九华山公款旅游
本来在江苏南京开会,却借机跑到安徽九华山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2015年8月,天津市西青区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某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津贴补贴福利的问题。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卫生局党委书记张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书记王某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委调查带出案中案。2015年6月,西青区纪委在审查天津市西青区中医院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院2013年年底有一笔较大支出,金额约10余万元,支付给西青区卫生局。经深入调查发现,西青区卫生局存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www.xing528.com)
经查,2013年9月26至29日,西青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某带领行政办公室主任、6名下属医院院长等一行8人赴南京参加中国农村卫生大会,2013年9月26日下午从天津乘坐高铁到达南京,在当地住宿一晚后,9月27日早上8点左右由天津中贸国际旅行社安排前往九华山旅游,当天在九华山当地宾馆住宿,第二天早上回到南京参加会议。事后在中贸国际旅行社开具了6780元会议费发票,连同九华山风华酒楼1600元餐费一并报销。
此外,2013年至2015年期间,区卫生局违规给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共计89.89万元,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临时工及借调人员工资、绩效奖、补贴和福利共计36.91万元。
西青区卫生局发生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津贴补贴福利问题,王某作为党委副书记、局长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西青区纪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西青区监察局给予王某行政降级处分。
西青区卫生局发生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滥发津贴补贴福利问题,党委书记张某负有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王某柱负有监督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西青区纪委分别给予张某、王某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与警示:
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王某等置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令人警醒。究其原因,主要是惯性思维,意识淡薄。公款旅游曾被看作一些地方和部门理所当然的“福利”。当前,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按捺不住躁动的心,总想找机会出去“走一走”“看一看”“游一游”,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弦松之时违纪之始。
“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克服惯性思维,打破侥幸心理,顶风违纪者,必是咎由自取。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创新思维,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及时通报,使“变通搭车、隐身变形”等问题难行其道、无处藏身,让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止于纪律红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官网)
差旅费报销违纪案例二: 以差旅费公款报销同学聚餐费用
——山西临汾市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的案例剖析
热情张罗同学聚餐,然后以差旅费从公家报销,慷公家之慨的曹某这次没能侥幸。
经查,2014年11月29日,山西省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某在临汾市参加市商务局工作会议。当晚在临汾一大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饭费2152元。事后,曹某将2400元全部开具了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去省厅办理出口贸易资质”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形成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26日,安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餐饮费用2152元上缴财政。安泽县商务局局长曹某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审核负全面责任,在履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属失职行为。安泽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剖析与警示:
曹某违规公款吃喝,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从近两年的工作实践看,“四风”问题确实减少了,但暗地里依然存在,只是穿上了“隐身衣”,钻进了“青纱帐”。比如,变相报销吃喝费用、分批次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车辆费用、利用职务影响安排亲友免费旅游等。因此,对于这些隐形变异了的“四风”问题,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通过到单位检查财务账、固定资产账,到饭店、景点抽查发票开具情况,到食堂、培训中心抽查物料采购、接待纪录等方式,结合现场察看、与当事人逐一核实等方式,努力做到“四风”问题发生在哪里,检查监督跟进到哪里,努力做到检查不留死角,让“四风”无处遁形。对顶风违纪问题,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
(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官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