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的差旅费管理相比,2013年新颁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差旅费管理的制度建设、并且因地制宜的建立了差旅费控制标准、还在制度中强化了监督问责机制。这一系列改善让公务出行的标准更明确,让公务出行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后果更清晰,使公务出行更加阳光。
1.更加注重差旅费管理的制度建设
在制度编制方面,从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在制度执行方面,通过大力宣传让公务出行人员对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有了深刻认识,对触碰红线人员的严厉处罚更是让公务出行人员时刻保持谨慎。在制度修订方面,随着物价水平、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差旅费支出标准也在不断做出调整。现行的差旅费制度是2013年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此后,由于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发生变动,为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财政部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调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明确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随后,在2016年,财政部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汇总整理了各地财政部门将差旅住宿费细化到地市的具体标准。
2.因地制宜建立差旅费控制标准(www.xing528.com)
在2013版的差旅费标准制定方面,明显的变化是改变了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这种因地制宜的差旅费控制标准更贴近实际情况,有助于真正量化标准,改变以往“原则上”“一般为”等模糊说法,更具有操作性。此前,我国执行的是2006年版的出差标准,以住宿费为例,限额标准为,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各地物价差异很大,同样的费用标准在不同地区入住的宾馆条件差别悬殊。
3.强化了监督问责机制
监督问责机制的完善是制度有效落实的根本保证。仅有制度规定,监督机制,尤其是问责机制不到位,制度很难按照预想的效果得到执行。2013版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不仅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而且相关的审计监督单位也要升级监管,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确定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五项内容。明确提出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六种行为,即“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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