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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务支出管理改革成果总结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差旅费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差旅费制度的适用范围看,经过七次改革后,差旅费办法规定的范围不断缩小。

新时代公务支出管理改革成果总结

1.差旅费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差旅费制度的适用范围看,经过七次改革后,差旅费办法规定的范围不断缩小。1980年和1985年的差旅费开支规定中,要求遵照执行的范围为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1988年取消了对企业的限制,范围缩小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992年、1996年和2006年的版本中范围进一步缩小为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范围限定在中央本级,明确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开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财力自行制定地方差旅费开支规定。2013版办法中,取消了对事业单位的限制要求,将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中央和国家机关。

2.人员级次划分

尽管差旅费历经多次改革,但是人员级次的划分基本没有变化,第一级次是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第二级次为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第三级次为其他人员。从1985年开始,特别明确了高等学校教授、科研机构研究员知识分子应享受第二级次的待遇标准,体现了对知识分子的重视程度。

3.差旅费总额

1988年和1992年差旅费管理实行的是总额包干的办法,即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而其他几次改革都是实行的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

4.城市间交通费

对于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各次管理办法中都是首先对各级别人员限定采取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等级,然后采取实报实销的方法。所不同的是,2006年及以前,都对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出差人员给予补助,而2013版的办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

5.住宿费

在历次颁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住宿费的报销标准变化最为明显。

1980年和1985年住宿费的报销办法对各级别人员规定住宿房型,具体为:第一级别人员住旅馆套间或单间;第二级别人员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第三级别人员住旅馆普通房间床位。(www.xing528.com)

1988年、1992年和1996年住宿费的报销办法中没有对各级人员的住宿房型做出要求,但对住宿费标准分地区规定了上限。例如:1988年各级别人员在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报销上限分别为40元、20元和12元;1992年为50元、30元和20元;1996年为100元、60元和40元。

2006年的规定中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为副部长级人员入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2013年取消了定点住宿的规定,对各级人员实行限定房型和限定住宿费限额双重标准。取消了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硬性要求,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的限额标准由财政部分地区制定,更具人性化。

6.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始终都是采取定额报销的办法。定额的标准在1996年及以前的各次办法中,主要是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将全国划分成不同等级区域,分别制定定额标准。2006年的改革办法中,鉴于各地物价水平差距悬殊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统一制定了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2013年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又恢复到不同定额标准的方式,并且进一步细化,对各地区分别制定定额标准。

7.市内交通费

1985年开始,市内交通费开始试行包干制度,1988年进一步明确了市内交通费的包干标准,此后,市内交通费包干的办法一直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在定额标准上随着物价水平不断提高。

8.监督问责

在2013版以前的各个版本中,对于违反差旅费有关规定的行为仅是简单提及要按有关规定处理。2006版办法仅在总则和附则中,各有一条提及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请客等内容。而在2013版办法中,专门增设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两章,全文8章33条内容中有9条在强调规范管理、监督问责。具体包括,一是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二是明确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5项内容;三是列举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6种行为;四是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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