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管理亟须加强。(1)会议费支出的核算口径较为粗略。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科目分类,没有直接、完整列出会议费支出,目前的统计数据是各部门把分散在各项支出中的数额叠加而成的一个总数。(2)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会议费支出预算标准低,难以满足会议支出需求的问题。财政部门对基本支出中“三公”经费和项目支出中会议费的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有些单位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一年预算数4万元,这只能支付小型会议费用、部分招待费和燃油费,无法满足单位召开必要会议的实际工作需要。(3)会议费支出的预算编制尚未细化。对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用途要求不明确,使得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过大。各预算单位往往将突破基本定额、与项目相关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转移到“项目支出—其他”这类兜底科目中核算。因为科目本身设置的模糊性,给他们进行这种处理留下弹性空间。
2.决算管理有待规范。(1)会议费支出决算口径不真实。单位填报的金额多是部门预算经费科目中会议费的部分,不包括实际隐含在其他科目中的相关支出。(2)会议费支出决算口径不完整。目前一些部门统计的会议费支出,只是来自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部分,属于最窄口径的会议费。而在各部门的收入来源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仅是其中一部分,在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会议费支出空间。[1]
3.会议费支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是大多数地方相关部门未制定明确、规范和细化的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形成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审批无依据,支出随意性大,超预算、超计划、超范围、超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的条款不细化,对违法经营单位没有制定应承担的处罚法律和条款。部分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中央三令五申削减会议费支出的精神认识不到位,缺乏长效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无预算、无会议通知、无审批手续、无论会议是否召开,都可报销会议费支出,造成会议费支出管理不尽规范。(www.xing528.com)
4.财务人员未严格按《会计法》进行核算。利用会议费弹性空间较大,将一些不能直接入账的其他费用或需要调节的费用支出均列入了会议费中,以至于会议费支出不真实,发票管理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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