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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调整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务支出管理改革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修订《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会议应严格控制在会议费开支标准之内。

2006年调整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务支出管理改革研究成果

1993年出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在规范会议费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标准过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转嫁费用现象比较普遍、会计信息失真等。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修订《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会议费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

1.控制会议规模。(1)会议天数。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2)会议人数。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2.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标准的制定,既考虑当时的实际开支水平,保证会议的基本需要,又考虑国家财力状况,提倡勤俭节约。综合定额提高到原标准的三倍多,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表2-2所示。

表2-2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www.xing528.com)

3.实行定点管理,与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一并招标确定定点饭店。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一般应安排在社会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会议应严格控制在会议费开支标准之内。

4.加强监督管理。为了做好定点饭店招标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邀请当地的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监督,确保定点饭店的招标等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招标的各项程序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财政部会同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对各地定点饭店的招标工作进行抽查,并适时会同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对差旅费、会议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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