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中,经典的罪孽概念本质上等同于对上帝意志的不顺从。在普遍接受的罪孽的源头,即亚当的不服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与基督教传统不同,犹太教传统并没有把亚当的不顺从行为理解成遗传给所有后代的“原罪”,而仅把它看作“第一罪”,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亚当的后代都会带有这种罪孽。
但二者都共同认为,不服从上帝的命令就是罪孽,无论这些命令是什么。如果考虑到《圣经》故事里上帝的形象是非常严厉的权威,效仿的是东方世界王中之王的角色,那么这就不值得惊奇了。如果我们想到,从之前的封建制到现在的资本主义,教会几乎从一开始就在调试自己以适应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为了正常运转,要求每个人严格遵守其法规,无论这些法规是不是符合人们的真正利益。这些法规在多大程度上是压制性的或自由主义的,以及执法手段如何,都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人们必须学会畏惧权威,而且不仅仅是惧怕那些荷枪实弹的执法官员。这样的畏惧还不足以保障国家正常运转,公民必须把这种畏惧内化,并把服从转化为道德和宗教的范畴——罪孽。
人们尊重这些法规不仅仅是因为惧怕,还因为不服从它们就会产生罪恶感。宽恕可以消除人们的罪恶感,但这种宽恕只有权威才能做出。这种宽恕的前提是:罪人忏悔、接受惩罚,并通过接受惩罚重新表示屈服。罪孽(不顺从) 罪恶感重新屈服(惩罚)赦罪,这一系列行为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因为每一个不顺从的行为都会导致更大程度的服从。只有少数人不会被吓倒。普罗米修斯就是这样一个英雄。尽管受到宙斯最为残酷的惩罚,但普罗米修斯既不屈服也没有罪恶感。他知道,从众神那里偷取火种并将它传给人类是出于同情,所以他虽然不顺从,却没有罪。就像其他内心充满爱的英雄们(殉道者)一样,他打破了将不顺从与罪孽相等同的精神禁锢。
可是,社会并非由英雄们构成。只要饭桌是为少数人准备,大多数人就必须为这少数人的目的服务,并且满足于残羹冷炙,因此“不顺从就是罪孽”这种情感必然会被扶植。国家和教会在这方面通力合作,因为它们都必须保护自己泾渭分明的等级制度。国家需要宗教向人们灌输意识形态,把不顺从等同于罪孽;而教会则需要国家为其培养信徒,把服从当作美德。两者都利用家庭这一制度来训练小孩,孩子们从最初表现出个人意志开始就被要求服从,这种训练通常最晚始于如厕训练。只有击碎孩子的自我意志,才能为他今后成为合格的公民做好准备。
在传统的神学或世俗意义上,罪孽概念处于专制结构之内,而这一结构从属于占有型生存模式。人的中心不存在于自身,而存在于我们所屈服的权威。我们并不是通过生产性活动来获得幸福,而是通过被动服从和由此得来的权威的赞许。我们有一个领袖(世俗或宗教的,国王/女王或上帝),我们对他/她有信仰,我们有安全感——只要我们没有自己的面目。实际上,这种屈从不一定是有意识的,它既可以温和也可能严苛,心理和社会结构也不一定完全是专制的,有可能只是部分专制,但我们不能无视这样一个事实:只要我们把专制的社会结构内化,我们就处于占有型生存模式之中。
正如奥尔教授(Alfons Auer)简洁明了地强调的,托马斯·阿奎那关于权威、不顺从和罪孽的观点是人道主义的——罪孽不是对非理性权威的不顺从,而是对人的幸福的违背。(3)阿奎那是这样说的:“上帝只会因为我们的行为违背我们自己的幸福而受到亵渎。”(托马斯·阿奎那《反异教大全》,3,122)要理解他的这一立场,我们必须了解在阿奎那看来,决定人的善的既不是纯粹的主观愿望,也不是天生的本能欲望(斯多葛派称之为“自然的”),抑或是上帝的专断。起决定作用的是我们对人性的理性认识,以及认识到建立在人性基础之上、有助于人的最优发展和幸福的规范。(值得注意的是,阿奎那十分顺从教会,支持既有的社会秩序,反对革命教派,因此他绝不是非专制伦理的真正代表。他使用“不顺从”一词来表示这两种不顺从,有助于掩盖其立场的内在矛盾。)
不顺从意义上的罪孽是专制结构,即占有型结构的一部分,而在根植于存在型生存模式的非专制结构中,罪孽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这种含义隐藏在关于人类堕落(即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的《圣经》故事中,需要我们对这个故事做不同的解读。上帝将人安置在伊甸园中,并警告他不要吃生命之树和知善恶树上的果实。上帝看到“那人独居不好”(《创世记》,2:18),于是便造了一个女人。男人和女人应该结为一体。当时二人赤身裸体,“并不羞耻”(《创世记》,2:24)。对此,人们通常是从传统的性道德角度出发来加以阐释,认为男人和女人的生殖器如果裸露着,他们自然会感到羞耻。但这似乎不是这个文本的全部意义。在更深的层面上,这句话隐含着这样一个意思:虽然男人和女人一丝不挂地站在一起,但他们并没有也不会觉得羞耻,因为他们都不觉得对方是陌生人、是单独的个体;相反,他们觉得他们是“一体”的。(www.xing528.com)
这种前人类的状况在人类堕落之后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时他们成了完全意义上的人,拥有了理智,能区分善恶,能意识到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能觉察到最初的一体已经破灭,人们彼此成了陌生人。他们彼此之间距离很近,但在感觉上是隔离和疏远的。他们感受到了最深的耻辱——“赤裸着”站在别人面前;同时意识到彼此间的疏离,感受到将彼此隔开的无法言说的鸿沟。他们用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世记》,3:7),借此避免人与人之间毫无保留地接触,避免相互看到赤裸裸的对方。但是,羞耻和罪恶感不会因为他们将其掩盖起来就不复存在。他们不是满怀着爱去接近对方。或许他们在肉体上渴望对方,但肉体的结合无法治愈人的疏离。从他们对对方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他们彼此并不相爱——夏娃并没有保护亚当;亚当为了逃避惩罚而把责任推给夏娃,而不是为她说话。
他们犯下了什么过错呢?错就错在他们彼此都变成了疏离、孤立和自私的人,无法通过爱来结为一体,并克服彼此之间的隔阂。这种罪孽的根源在于人的生存本身。人被剥夺了与自然界原初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关系可以在动物身上看到,因为它们的生活是由其内在本能决定的。同时,人被赋予了理性和自觉。因此,我们无法回避与所有其他人完全分离的状态。在天主教神学中,这种彼此间完全疏离、异化、没有爱来加以弥合的生存状态,就被称作“地狱”。这是我们无法忍受的。我们必须寻找某种方式来克服这种绝对孤立对人的折磨——或屈服,或统治,或让我们的理智和意识沉默。但所有这些努力只能获得短暂的成功,并阻碍了真正问题的解决。有且只有一种方法能将我们从地狱中解救出来,那就是挣脱自我中心的牢笼,走出去,与世界合为一体。如果以自我为中心的疏离罪大恶极,那么这一罪孽可以通过爱的行动得到救赎(atone)。英文中“赎罪”(atonement)一词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因为从词源上说,这个词来自英语at-onement(合为一体),在中古英语中是“联合”的意思。因为疏离之罪并不是不顺从的行为,因此不需要被宽恕。但是,它必须被治愈;治愈的唯一要素不是惩罚,而是爱。
冯克告诉我,有些神父继承了耶稣的观点,认为罪孽是非专制化的,真正的罪孽是分裂。他还举了以下一些来自亨利·德·吕巴克(Henri de Lubac)书中的例子。公元200年左右的神学家奥利真聂(Origines)说:“凡有罪孽的地方就有差别。而美德遍布之地,那里只有唯一与统一。”宣信者马克西姆斯(Maximus Confessor)说人类“本该是个和谐、没有冲突的整体”,但由于亚当的罪孽,“变成了闹得尘土飞扬的一群个体”。认为亚当的原始整体性受到破坏,类似观点也见于圣奥古斯丁(奥尔教授曾指出这一点)和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德·吕巴克对此总结道:“要想复原,救赎的行为必须是重新获得失去的统一性,恢复人与上帝超自然的融合,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参见《像上帝一样生存》中“罪孽与悔改的概念”这一部分,它是对整个罪孽问题的考察。)
总之,在占有型生存模式因而是专制结构中,罪孽就是不服从,解除的方法是忏悔——惩罚——再度屈服。而在存在型模式,即非专制结构里,罪孽是未能解决的疏离,解决的办法是全面发展人的理性和爱,使人们合为一体。
关于人类堕落的《圣经》故事有两种解读,因为故事本身既含有专制的成分,也含有解放的成分。但就解读本身而言,一种把罪孽解读为不服从,另一种将其解读为疏远和异化,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旧约》中建造巴别塔的故事似乎包含着同一思想。人类达到了一种和谐统一的境界,其象征是人们说着同一种语言。由于他们追求权力的野心以及想要占有这样一座巨塔,人类破坏了自己的统一,变得七零八落。在这种意义上,巴别塔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第二次“堕落”的,是人类历史上的罪孽。上帝害怕人的统一和因此获得的力量,故事因而变得更加复杂。“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说一样的言语,如今既做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做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世记》,11:6-7)当然,这一难点在人类堕落的故事中就已经存在:在那个故事中,上帝惧怕人类吃了智慧树和生命树的果实而获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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