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克哈特教士告诉我们,活力有助于产生快乐(joy)。现代读者大概不会特别注意“快乐”这个词,并把埃克哈特所说的快乐理解为“享乐”(pleasure)。然而理解快乐和享乐之间的区别很关键,特别就占有和存在这两种生存模式的区别而言。理解这种区别并不容易,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多的是“没有快乐的享乐”(joyless pleasure)。
什么是享乐?尽管这个词有不同用法,但是按照流行的用法,我们最好是把这一词定义为欲望的满足,并且满足欲望的过程不需要人的积极主动(即活力)。这种享乐有可能是强烈的——在社会上获得成功、挣更多的钱、中了彩票、常见的性快感、吃饱喝足、赢得一场比赛、酗酒和吸毒带来的神志不清的快感、虐待心理的满足、杀人或肢解活物的狂热,等等。
当然,为了富有和出名,人们必须十分活跃,这里所说的活跃是忙碌的意思,而不是指“内在的重生”。一旦实现目标,他们可能会“兴奋不已”或者“极度满足”,觉得自己到达了“巅峰”。但是什么样的巅峰呢?可能是兴奋、满足、恍惚或放纵状态的巅峰。他们有可能在激情的驱使下达到了这种状态,这些激情虽是人所具有的,却是病态的,因为它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困境。这样的激情不会使人变得更强大,反而会削弱人的力量。极端的享乐主义、层出不穷的新欲望以及当今社会提供的各种享乐,只会带给人不同程度的兴奋感,却不会带来快乐。事实上,快乐的匮乏迫使人们不断寻求更新、更刺激的享乐。
从这点上说,现代人的处境无异于三千年前的希伯来人。摩西对希伯来人谈到他们最深重的罪孽,他说:“因为你富有的时候,不欢心乐意地事奉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28:47)快乐是伴随生产性活动而来的。它不是到达顶点后就戛然而止的“巅峰体验”,而是一个高原,是一种情感状态,伴随人生产性地表达其本质能力而来。快乐不是瞬间狂喜的火花,快乐是伴随存在而来的微弱而稳定的光。
在到达所谓的巅峰后,享乐和刺激只会给人带来悲哀的情绪,因为经历了刺激之后,这具血肉之躯却无成长,内在力量没有增加。为打破非生产性活动带来的无聊,人们做出了尝试,并且在那么一瞬间整合了人的所有精力,唯理性和爱除外。人们试图成为超人,而不想成为人。在那成功的瞬间,人们觉得自己做到了,但接踵而至的是深深的沮丧,因为他们发现自己的内心没有任何变化。常言道“交媾之后的动物会沮丧”,描述的是一样的现象,没有爱的性行为是高度兴奋的“巅峰体验”,是愉悦刺激的,紧随其后的必然是结束之后的失望。只有当肉体的亲密同时也是充满爱的亲密时,人们才会体验到性的快乐。
可以料想,在把存在称作生活目标的那些宗教和哲学体系中,快乐必定发挥着核心作用。佛教反对“享乐”,但把涅槃视为一种快乐的状态,这一点在关于佛陀逝世的许多记载和绘画中都有表现。(我要感谢已故的铃木大拙先生,他在一幅关于佛陀之死的著名绘画中向我指出了这一点。)
《旧约》以及后来的犹太文化传统警告人们不要沉溺于满足贪欲带来的享乐,而把快乐视为伴随存在而来的情绪状态。《诗篇》是以十五首赞美诗结尾的,这是对快乐最好的礼赞。这些有感染力的赞美诗以恐惧和哀伤开始,但在快乐与喜悦中结束。(2)安息日是快乐之日,在救世主到来之时快乐的情绪将遍及世界。在先知的预言里有大量关于快乐的表述,例如:“那时处女必欢乐跳舞,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欢乐,因为我要使他们的悲哀变为欢喜,并要安慰他们,使他们的愁烦转为快乐”(《耶利米书》,31:13);“你们必从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以赛亚书》,12:3);上帝称耶路撒冷是“我所喜乐可称赞的城”(《耶利米书》,49:25)。
在犹太法典《塔木德》中,快乐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因为履行了戒律而获得的快乐是通往圣灵的唯一道路”(《祝福祷文》,31,a)。快乐被看得如此重要,以至于依据犹太法典的规定,近亲死亡哪怕不到一周,安息日的快乐也必须打断对他的哀悼。(www.xing528.com)
虔敬派(哈西德派)运动的座右铭是《诗篇》中的一句:“乐意事奉耶和华。”(《诗篇》,100:2)这一运动创立了一种以快乐为重要元素的生活方式。悲哀和抑郁即使算不上是彻底的罪孽,至少也被认为是精神错乱的迹象。
在基督教发展中,“福音”的意思是“令人愉快的消息”,这一称谓本身就已表明喜悦和快乐的核心地位。在《新约》中,快乐是一个人放弃占有后的报偿,而抱住财产不放的人注定是悲哀的(参阅《马太福音》,13:44和19:22)。在耶稣的许多言论中,快乐被认为是存在型生存模式的伴随现象。在给使徒们的最后一次讲道中,耶稣谈到快乐的终极形式,他说:“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翰福音》,15:11)
前文已经谈到,在埃克哈特教士的思想里,快乐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埃克哈特用最美、最具诗意的语言描述了快乐和欢笑的创造力:“当上帝向着灵魂微笑而灵魂向上帝回笑时,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就诞生了。说得更具体一些,当圣父对着圣子微笑,而圣子也以微笑回应的时候,这种笑就会产生愉悦,愉悦带来快乐,快乐又产生爱,爱造就了三位一体,圣父、圣子与圣灵合而为一。”(Blakney,p. 245)
斯宾诺莎在其人类学与伦理学体系中给予快乐以至高地位。他说:“快乐是人类从不完美通向高度完美的途径。悲伤是人类从高度完美降为不完美状态的通道。”(《伦理学》,第三部分,概念2和3)
我们只有把斯宾诺莎这段话放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才能完全理解其含义。为了不至于堕落,我们必须去努力接近“人性的模版”,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达到最理想的自由、理性和积极的状态。我们必须成为尽可能好的自己。这种我们本性之中固有的潜能可以理解为善。对斯宾诺莎来说,“善”可以是“任何东西,它必定能让我们愈发接近我们为自己树立的人性模版”;反之,“罪孽”是指“那些我们确信一定会阻碍我们达到这个模版的一切事物”。(《伦理学》,第四部分,序言)快乐是善,悲哀是恶。快乐是美德,伤感是罪恶。
因此,在通向实现自我这一目标的道路上,我们体验到的就是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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