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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领域个人隐私权的限制——《公共健康法原论》成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这种对个人健康资料的系统化获取使个人隐私面临巨大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促进公共健康是一致的。无可否认,个人隐私对于公共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政府不应该阻碍健康数据的流动,但同时应对个人隐私予以强力保护。就隐私权而言,政府的公共卫生监控权力、医疗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对处于健康危险地位的第三人的保护措施等都可能会使个人隐私权受到限制。

公共健康领域个人隐私权的限制——《公共健康法原论》成果

在公共健康治理中,特别是在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疾病和伤害的危险因素、形态、趋势及原因等信息是政府作出公共卫生理性决策的重要基础。为了公共利益,政府有权力取得、利用、保留及传递这些健康信息,以有效识别公共健康危险,告知公众。对政府的公共健康使命而言,这是不可或缺的。然而,这种对个人健康资料的系统化获取使个人隐私面临巨大的风险。健康信息能够显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生活最私密的方面,它能够影响到一个人就业、取得孩子监护权、获得保险或社保福利的能力等诸多方面,在前述案例中甚至影响到患者住房能不能顺利出卖。因为越来越多的个人资料被收集并传递给越来越多的使用者,个人保护自己信息隐私权的能力就显著降低。

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促进公共健康是一致的。公共健康取决于公众的信任与合作,如不能保护个人隐私权,就难以鼓励个人去参加公共健康治理项目,如疾病的筛查、对有亲密关系者的告知及医学治疗等。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保障个人隐私与促进公共健康之间又是相冲突的,社会不可能在强调获取健康信息从而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又充分保护个人隐私权。我们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我们应该为了更高水平地保护个人隐私而严格限制可辨认的健康数据的系统化收集吗?或者,我们可以决定健康信息的收集吗?公共健康治理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怎样达到平衡?这是公共健康法需要关注的主题。无可否认,个人隐私对于公共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政府不应该阻碍健康数据的流动,但同时应对个人隐私予以强力保护。[7](www.xing528.com)

在公共健康领域,为了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必须受到一定限制。就隐私权而言,政府的公共卫生监控权力、医疗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对处于健康危险地位的第三人的保护措施等都可能会使个人隐私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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