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共健康的标准是大多数人都健康,就会遇到一个社会公正问题。”[6]根据加拿大高级研究所的研究结果表明[7],公共健康的决定因素取决于以下几个部分:①生物学和基因遗传:15%;②物质环境:10%;③社会和经济环境:50%;④医疗体系:25%。可见,影响公共健康的因素除了生物学和基因遗传这个先天因素外,其他都是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对公共健康影响甚大,例如“贫困在降低寿命的期望值以及特别是高比例的疾病和心理问题、低体重婴儿、发展问题、辍学率、未婚母亲、心理压力疾病等方面具有影响效应”[8]。
公共健康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生活的很多方面,社会因素的核心就是社会正义。在公共健康领域,正义有两层含义:一是分配正义;二是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是指政府应采取措施使得疾病等不健康的负担不能落在某些少数人身上,同时,公共健康服务是一项资源,也是一种机会,“当此可用的机会范围因为正常功能被损害后而缩小,我们的能力就减少了”[9],这种机会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矫正正义是指由于社会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使得健康资源的分配变得不正义,如在美国“黑人居住区的人口寿命比孟加拉还低”[10]。政府应该履行公共健康职能来“矫正”这种不正义,尽量使得疾病等不健康的负担不能总是落在弱势群体的身上,以医疗卫生资源为例,其费用是“由个人还是由政府负担不是钱来自左口袋还是来自右口袋的问题”[11],如果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是否能获取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除非收入和财富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相当平等,否则经济上的不平等又会影响到全体国民的总体健康水平。如果医疗卫生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那么即使是穷人也能够享受起码的医疗卫生服务,这样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1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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