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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主权国家治理的国际合作:公共健康法原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传染病多发,如19世纪欧洲就爆发6次霍乱大流行,还有黄热病、鼠疫等肆虐。这一年欧洲各国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会议,制定了共同的检疫措施以防止鼠疫、霍乱和黄热病的传播。欧洲国家在1907年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的罗马协定》,后成立多边机构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概括言之,在这一时期,各国处理公共健康问题主要是主权国家的治理模式,如通过一国的检疫、隔离措施、一国增强公共健康能力建设。

19世纪主权国家治理的国际合作:公共健康法原论

19世纪工业革命的开展、交通的发达、殖民主义的扩张,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人员流动,也使得不同传染病在国际上传播。当时传染病多发,如19世纪欧洲就爆发6次霍乱大流行,还有黄热病鼠疫等肆虐。

那时期国际公共健康治理采取的是主权国家的治理模式,具体包括两个方向,在国内采取隔离等措施,而对待国外的传播路径,采取的是检疫规定,如对船舶全面检查、染疫船只的强制监禁等。这种试图通过隔离或检疫措施来制止传染病的措施从14世纪就开始采取,但是在治理过程中,各国发现仅仅靠主权国家的检疫规定是无法应对越来越严重的传染病流行趋势的,全球化增加了人员交往,各国检疫规定不一致,达不到效果,且各国强制的、各式各样的检疫规则对贸易、航运、人员流动是极其不利的,阻碍国际贸易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各国协作应对。在19世纪末20年代初,国际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有了显著的发展,相互依赖的经济、相互依赖的运输和通信网络、相互依赖的环境等愈演愈烈。[16]在这种背景下,各国仅仅依靠本国力量进行治理的模式受到极大冲击,新的形势迫使各国寻找新的治理模式,于是,各国纷纷召开国际会议来协调检疫措施。1851年是卫生学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欧洲各国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会议,制定了共同的检疫措施以防止鼠疫、霍乱和黄热病的传播。由此政界人员和普通百姓逐渐相信公共卫生事业的成功需要国际性团结协作,从而为现代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17]此后召开多次会议,制定国际疾病控制与检疫公约等。

这时期成立了三个较有影响的国际组织:美洲国家1902年成立了国际卫生局,1905年在华盛顿签署《泛美卫生公约》,后国际卫生局成为泛美卫生局,1924年泛美公共卫生会议通过了《泛美卫生法典》。欧洲国家在1907年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的罗马协定》,后成立多边机构国际公共卫生办事处。“一战”结束后成立了国际联盟,根据《国联宪法》第23条规定,各成员国应当尽力采取措施阻止疾病,1923年国际联盟通过《成立国联常设国际卫生组织计划》,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成立。(www.xing528.com)

概括言之,在这一时期,各国处理公共健康问题主要是主权国家的治理模式,如通过一国的检疫、隔离措施、一国增强公共健康能力建设。出于应对世界范围内传染病流行的需要,各国才开始国际合作,从1851年到世界卫生组织成立后大概持续一个世纪,主要通过了一些控制传染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具备传染病防治功能的国际组织。从召开协调检疫措施的国际公共卫生会议,到缔约国际公共卫生条约,再到常设国际卫生组织的兴起与发展,国际法的一个分支领域——国际公共卫生法初步形成,并从传染病控制领域逐步扩展到公共卫生多个领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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