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本质上“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39]。政权组织形式“因国家的阶级状况、历史传统和政体的不同”[40]而存在着差别。具体到公共健康权力的分配,有两种典型的政权组织形式:
1.三权分立的模式
以较具代表性的美国为例,美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共和制政体,深受洛克权力的制衡思想之影响,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论之结晶”[41]。具体言之,美国宪法将公共健康权从内部分成三个部分,分别由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互制约平衡。其中,立法机关制定有关公共健康的法律和政策,“通过分配必要的资源来贯彻政策”[42]。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同时,也负责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更具体、更细致的与公共健康相关的技术法规、规范来实施,用行政手段规制公共健康领域的行为。另外,行政机关对于立法机关立法权的行使也是具有极大影响的,可以提出立足于实践、与公共健康相关的、可操作性极强的立法建议。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来解决公共健康领域的纠纷,其可对立法机关制定的公共健康法律和政策是否违宪进行审查,也可对行政机关的首长(如总统)提出弹劾并予以定罪,另外还能通过个案判决的形式来影响公共健康权力的行使。
总之,分权原则对于美国公共健康非常重要,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分别拥有职权来制定、解释和执行政策,通过相互协作共同实现各项公共健康的目标。[43]
2.我国政权组织形式(www.xing528.com)
根据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来自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先由人民选举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具体言之,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共健康领域的立法权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有关公共健康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全国人大审批有关公共健康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地方各级人大保证公共健康法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同级政府关于公共健康的公共事业建设计划等。而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主要是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编制和执行有关公共健康的计划和国家预算,地方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健康工作。司法机关主要是确保公共健康法律的实施、令行禁止。
我国公共健康法律体系还属于起步阶段,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公共健康权力分配的影响值得探讨。各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并无优劣之分,关键看是否符合科学性和当地实际。美国公共健康法体系较系统、较完整,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的政体进而对公共健康权力进行分配,其作用功不可没。探索我国宪法中符合国情的关于公共健康权力的分配制度,是公共健康法研究中无法绕开的课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