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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概念辨析及公共健康法原论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意义上的“卫生”概念,首先出自日本。另外,“public health”译为公共卫生也受苏联影响颇深。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99年,全国建立了三级公共卫生体系——以预防、监督和管理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站。但是,使用此种最广义的卫生概念是极少的。公共卫生译法的最大问题是束缚、限制人们的视野和思维模式,人为割裂大众健康与个人健康的关系,抑制公共健康理论体系。

公共卫生概念辨析及公共健康法原论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的任何企图,必须要将表示该概念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当做它的出发点。”[34]英文中的“public health”,中文传统上“很多时候被约定俗成”[35]地称为公共卫生,本书认为采“公共健康”概念更合适些。

“卫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词,最早见于《庄子·庚桑楚第二十三》:“若趎之闻大道,譬犹饮药以加病也,趎愿闻卫生之经而已矣。”[36]郭象的《庄子注》将“卫生”诠释为:“防卫其生,令合道也。”[37]这里“卫生”是维护生命、保持健康之意。近代意义上的“卫生”概念,首先出自日本[38]明治年间,日本大批学者政客出洋考察欧美政治社会制度,其中就有日本近代卫生事业开创者长与专斋。回国后他倡议部门借用《庄子》中的“卫生”,改名为“卫生局”。之后,日本在译介西方医学及保健知识时,广泛使用“卫生”一词。

晚清西学东渐,随着一大批西方关于卫生、保健、医学等与健康息息相关的译文、译著的出现,近代卫生观念和卫生制度也传入中国。可以说早期卫生概念的萌芽与提倡,是19世纪末来到中国的传教士所做的贡献,他们“开始通过翻译在中国传播西方的卫生文明观念”[39]。其中最突出的是英国传教士傅兰雅(John Fryer),他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陆续翻译出版了较为科学系统的《儒门医学》、《化学卫生论》、《居宅卫生论》等一系列卫生编著作。[40]1883年出版了由嘉约翰(John Glasgow Kerr)口译、海琴氏校正的《卫生要旨》。[41]这些译作、著作的出现使得“古代‘清洁’变成现代这样强烈的健康象征意义和疾病预防作用”[42]。此外,当时留日风潮使得日本关于卫生方面的著作、译作被引进中国。“卫生”一词的概念初定,再加上晚清设置民政部卫生司、京师临时防疫事务局等机构,民国时期设置卫生部、防疫机构等机构,更使得“卫生”概念在我国成为正统。这影响到后世中国人对于“卫生”的认识,如把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译为世界卫生组织,把卫生部译为“Ministry of Health”[43],同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也多把“health”译作“卫生”。

另外,“public health”译为公共卫生也受苏联影响颇深。1949年以后,因为当时特定历史背景和深受苏联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政策框架的影响,公共卫生服务实践与公共卫生教育长期局限于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营养工作、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放射卫生保护五大领域,形成“狭义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教育体系。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99年,全国建立了三级公共卫生体系——以预防、监督和管理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站。[44]我国的公共卫生培训模式也仿照苏联,以生物医学模式为基础,主要开设环境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流行病学和病毒理学课程[45]长期以来,这种狭义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践与公共卫生教育体系一直制约着当代中国的公共卫生,已极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迫切期望改善身心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46]

概而论之,最早的“卫生”有维护生命之义,如果使用“保卫生命”含义的“卫生”一词的话,公共健康与公共卫生区别不大,或者说此时公共卫生比公共健康的内涵广。但是,使用此种最广义的卫生概念是极少的。传统的“卫生”多是指防治疾病、瘟疫和保持个人好的清洁习惯等狭义概念,传统的公共卫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以人群为对象的公共健康。我国自古以来,健康观念多体现为自己的事情,个体性较强,这不利于公共健康观念的形成。而且我国公共意识淡薄,以社会民间团体、组织为代表的社会权力发育不足,除了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场所的清洁能与现代公共健康相联系外,其他涉及公共健康的社会因素在实践中屈指可数,狭义的公共卫生观念即可满足实际需要。

但是,在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语境中,卫生与健康是有区别的。在现代汉语中,卫生被认为是清洁卫生(Hygiene),[47]“卫生”也作形容词,是“干净、清洁”的意思,[48]如“讲卫生”不能说“讲健康”。而且在中国大多数卫生法教材中,多是把卫生与“预防和治疗疾病”[49]相关,有的教材认为“卫生社会关系(Health social relations)指为医药卫生活动而发生的、为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形成的社会关系”[50],“预防与治疗疾病”[51]是其核心。这也反映了在中国语境中,“卫生”一词是与疾病相关的,防止疾病或者医疗、医药等并不等同于健康。公共卫生“更多地让人联想到环境卫生”[52],而且多是以传染病预防等为核心,这与公共健康(public health)表达的本意不符。

将health译为卫生的“背后体现出对于健康内涵的过窄理解”[53],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健康服务“并非目前所谓传统上的五大公共卫生服务”[54]。公共卫生译法的最大问题是束缚、限制人们的视野和思维模式,人为割裂大众健康与个人健康的关系,抑制公共健康理论体系[55]将“public health译为公共健康则更接近英文原意”[56],凸显其公共性与人的主体性

另从翻译的文法角度来追根溯源,英文中表达“卫生”之意的有两个单词:hygiene和sanitary。Hygiene的词源是hygeia(音译为“许葵厄亚”),而许葵厄亚是古希腊神话中掌管健康的女神,她的名字派生出“卫生(hygiene)”一词,由此词发展出来的哲学核心表达了医学对于预防疾病、维持健康的重要性,探讨医学的基本功能、性质和作用等。[57]《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把hygienic译为“卫生的,保健的”,举例中hygienic factor指的就是“保健要素”。可见此卫生偏重于医疗保健,这种强调预防医学、健康保健的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养生思想内涵吻合,使得晚清、民国时期的学者将health更趋向译为卫生,表达中国传统文化中寄托保护生命的文化情怀。

关于sanitary,《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译为“卫生的,关于环境卫生的,清洁的”,sanitary code译为“卫生法规”(指调整食品和卫生健康产业的规则和条例),sanitary fee译为“检疫费”,sanitary cordon译为“防疫地带、传染病流行边界上布置的防疫警卫人员”。《元照英美法词典》将sanitary译为“卫生的,有益于健康的”,其中举例sanitary regulations译为“健康规章(条例):为了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传染病防治条例,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规则”。(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我国公共卫生有四个层次的含义:①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健康同义,此时卫生的概念内涵已经被扩张(不局限于疾病、瘟疫相关的)。②特殊语境下的公共卫生的概念,是一种公共卫生事业。③狭义的公共卫生概念,偏重于疾病、瘟疫的含义,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清洁、场所清洁等。④最广义的公共卫生含义,指维护公众生命。

如果公共卫生使用①中的含义,问题在于概念扩张会使得概念变得模糊、混淆,而且使原有的概念负担过重;现实生活中人们使用的是狭义的概念,即使把这个概念重构,赋予一个新的含义和内涵,作用也不大。而使用公共健康的新概念有利于传播“public health”的理念与核心价值,有利于“无负担”地建构新的公共健康理论体系,更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国际交流。

如果使用②中的含义把“公共卫生”等同于“公共卫生事业”,较为狭窄,再加上我国在建立之初受苏联模式影响较深,其实际范围更为狭窄。无可否认,卫生事业是公共健康领域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其概念内涵远不能代替健康事业。而且,公共健康不仅需要政府承担责任,发展相关公共服务,同时更需要群众的参与和社会组织的介入。

如果使用③中的含义,也是我们所通用的“卫生”含义,偏重于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清洁等方面。英文中对应的是sanitary。《元照英美法词典》就把与sanitary同词源的sanitation译为“公共卫生,卫生保健”。《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把sanitary science译为“公共卫生学”。

而使用④中维护公众生命的含义,只是一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探索,毕竟健康与生命是不同的,尽管两者联系极强,有交集的部分,但将“public health”译为“公众的生命”,与“公众的健康”明显不一样,只供学理上探讨。

我国在使用公共卫生一词时,其实是将上述前三种含义相互混杂使用。本书探讨的是含义①中的公共健康。我国也有使用此种意义上的公共卫生提法,如我国有学者把公共卫生定义为:“以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的公共事业。通过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预防和控制疾病与伤残,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公众健康素养,创建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公共卫生宗旨是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58]此语境中的公共卫生其实讲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努力达到公众健康的目的。其定义的核心点还是公众健康。此种语境中所论述的“公共卫生”也就是公共健康。[59]

概念的模糊导致“公共卫生”的外延界定不清,因而对于何种法律法规应纳入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仍值得探讨。[60]我国研究公共卫生的学者们曾指出,现代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产生至今不到200年,即使是从事公共卫生研究的专家,能够准确地理解什么是公共卫生的人也不多。我们的公共卫生学院讲授的基本上是“预防医学”,并不是真正含义上的“公共卫生”。[61]

现代公共卫生的落脚点是“公共的健康”,或者说“人口的健康”,公共卫生法更为合理的表述方式应是“公共健康法”,虽然两者的英文翻译都是public health law,但是从“卫生”到“健康”的转换,能够带来对公共卫生法的全新认识。[62]本书在引用文献时,有时公共卫生与公共健康不作区分,有时可能基于语境等考虑,将原著作中的“公共卫生”译为“公共健康”,并无改变原作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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