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司法机关的面子
县领导的观点代表着国家法,“这种事情你们都办!”表明了这个纠纷不应该进入法律程序,是派出所警员们的错误行为所致。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不容置疑,检察院遂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此举非常巧妙,不仅以模糊的法律文书维护了司法体系整体的威严,也消除了杨文娟将来提起诬告陷害和国家赔偿的可能性。出于更谨慎的考虑,县里将派出所所长谭辉迅速调离洛镇。
2.杨文正的面子
尽管不起诉决定书上写着,杨文娟仍旧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诉,但杨文正表示,“就这样吧,到此为止,既然已经回来了,就是有委屈,也不要再追究了”。杨文正还责备姐姐杨文娟做事不讲方法。郑书国认为,负责县域房地产开发的杨文正与政府官员有较多接触。杨文正已经花费了不少精力,和县级领导建立了关系,尽管县领导也认为这个案子根本就不该办,但毕竟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他们作为普通民众,能力有限。县领导给了杨文正很大的面子才得到当前的处理结果,如果自家再提起申诉,杨文正就会被认为没有做好杨文娟一家的工作,是得寸进尺,给县领导难看了。正是如此,杨文正才会强烈反对申诉,并让在公安系统内的田静英通过专业知识劝说杨文娟一家,避免杨家伤害了县领导给杨文正的面子。[21]
3.杨文娟的面子(www.xing528.com)
杨文娟放弃申诉的原因更为复杂,她一方面要维护和弟弟杨文正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有自己面子的考虑。尽管曾经资助杨文正读大学和结婚买房,但她认为帮助家庭中的男孩是大家庭中女孩的基本义务。此次灾祸是在弟弟杨文正的帮助下才得以迅速被取保候审的,她已经亏欠了弟弟,不便再给弟弟惹麻烦。尤其是在杨文正的责备、田静英的劝说下,不放弃申诉就是要和弟弟翻脸了。而且,尽管女儿郑昆雅多次向父亲母亲解释法律的运作,现在的结果不是最好的结果,但相比于女儿那些纸面上的法学知识,杨文娟、郑书国夫妇更倾向于相信杨文正的关系能够给他们带来的保护。在杨文正的劝说下,他们认为,既然已经从“局子”里出来,就安全了,有罪无罪没有那么重要了。而且,有杨文正在,再出问题,他也会管着。如果坚持申诉,反而破坏与杨文正的关系,并失去杨文正的保护,那么结果就很难说了。[22]
更重要的是,不管自己莫名受了什么苦、被加了什么罪,周围邻居看到她精神十足地在家待着,就会认为她没错,这比不起诉决定书上写了什么要重要得多。
杨文娟的判断是准确的,借买东西为由来看她是否垮掉了的街坊邻居们在见到精神头很好的杨文娟后便不再传播她被整垮了的谣言。而除了四位肉贩,尚有邵氏夫妇在杨家中心超市门口摆摊卖火烧,他们一如既往地履行摆摊习惯法规定的义务,享受摆摊习惯法赋予的权利。甚至当郑书国主动问邵哥“恁看,他们的钱已经还回去了,你这边要不我拿给你?”时邵哥连连拒绝,“不要不要,你们留着,这是应该的”。[23]尽管知道四位肉贩告杨文娟,并确实取回了钱,但邵哥依旧选择遵守摆摊习惯法。
纠纷平息,没有其他商户和摊贩受到影响。集镇复归平静,仿佛什么也没改变,只是杨文娟与四位肉贩再也不相互照顾对方的生意,四位肉贩也不再将三轮车停在杨家中心超市的水泥地坪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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