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昆雅的法学知识微妙地改变了纠纷双方的情势。派出所所长谭辉对张和平反常的态度有些疑惑。他主动联系张和平,表示只要郑书国代杨文娟把钱退了,就愿意和解。
1.县领导:“这种事情你们都办!”
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段内,通过关系运作,杨文正与汝县的县级主要领导联系上了,谈了杨文娟的事情。某位县级领导听毕当场就训斥公安局长:“这种事情你们都办!”而后,杨文正与司法机关的领导们做了进一步的交流。[18]根据司法机关人员的指点,杨文正告诉郑书国,现在需要获得肉贩们的谅解书,而后公安走流程把案子送到检察院。送到检察院之后,就不必到法院了。
2.郑昆雅:一定要获得谅解
在谭辉的主持下,谭新和谭兰在收到1000元后,写了谅解书。胡赖臣是曾经的主谋,第一次没有签字,但经过沟通后,也签了谅解书。董宇村却体现了顽固的一面,他年纪最大,是最初按照摆摊习惯法和杨文娟建立合意并履行了的,也是迫于压力入伙四位肉贩的,然而现在却囿于面子,不肯签谅解书。郑书国找了曾经具有影响力的民间权威去劝说,但其顽固依旧。郑书国一度绝望,因为如果有一人不签,就没办法为杨文娟办理取保候审,而此时似乎没有人能说动董宇村了,郑书国都要放弃了,而一旦放弃,杨文娟便将进入审判程序,杨文正之前的关系运作也前功尽弃。此时郑昆雅坚定地要求郑书国用尽一切办法得到董宇村的谅解,一次不行,就多次拜访。在郑书国又经历了几次碰壁后,董宇村终于签了谅解书。[19]
3.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www.xing528.com)
杨文娟的取保候审申请顺利被批准,她保持着极好的精神状态回到了家,完全没有受苦的样子。邻居见到杨文娟回来问起近日去了哪,杨文娟开玩笑回答,“去局子里旅游了一趟”。但实际上,她并未解开心结,私下问女儿,还可以告肉贩诬告陷害么?还可以提起国家赔偿么?
3个月后,杨文娟收到了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并无事实查明部分,而是直接认可了县公安局对杨文娟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定性,同时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20]
无可否认,此阶段的主力是杨文正。杨文正通过与县领导的人情关系,催化了刑事司法程序的运行。案件在被送到检察院之前,就引起了检察院领导的关注,这为此后案件的进展奠定了基础。郑昆雅清楚地明白,如果仅仅利用法律工具,而没有舅舅杨文正的关系,母亲的结果很难预测,尽管有市中院的关系,但郑昆雅觉得这层关系还是有些远,能否发挥作用尚不可知。而且,即使能够澄清母亲清白,也需要投入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
对郑昆雅而言,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她无法对母亲的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在当前阶段,郑昆雅虽认为清白无辜依旧重要,但她也没有十分的把握能够力克强大的阻碍申诉成功,更不可能不考虑更强有力的约束——面子。
图2 杨文娟被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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