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的春节过去,四位肉贩已经做完了一年中最重要时间段的生意。四个肉贩向派出所举报,声明杨文娟向他们敲诈勒索了共计4000元,派出所立案。
1.派出所:预谋的突然拘留
立案约3个月后,2017年4月25日,派出所所长谭辉带着另外两名警员来到杨家中心超市,将杨文娟带至县公安局,并在审讯约1小时后做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审讯的过程相对简单。警员问:“你收了他们钱没有?”杨文娟说:“收了。但是街上都是这样的,而且最初是老董托人找我主动给的。”杨文娟回忆起审讯的细节,警员没有把“但是”后面的话记在本子上。在获得了杨文娟承认收钱、要钱的口供后,警员拿着材料出去了,大概过了一个小时,警员拿着盖着印章的材料,将杨文娟带离公安局,到医院体检,而后投入拘留所。[7]
在警察将杨文娟带走时,杨文娟和丈夫郑书国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派出所只是需要当面初步了解情况,不至于什么都还没问就被带到县里的公安局。杨文娟迟迟未归,郑书国前去派出所打听,才知道问题没有那么简单。于是给杨文娟的弟弟杨文正打电话,杨文正的妻子田静英曾经在市公安局工作过,很快便通过关系得知对杨文娟的拘留决定已被盖上印章,很难从中介入了。即使是明显的错案,让公安撤销立案也不可能,只能等到下一个阶段(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有可能通过关系发挥影响。[8]
郑书国早年做过村干部,对基层处理问题的方式有一定的了解。根据他的分析,派出所的行为存在疑点。为什么派出所做出了明显有悖于常理的行为,且拘留程序存在瑕疵?有悖于常理之处在于,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后应当首先了解情况,判断案件是民事还是刑事、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在基层乡土社会中,更是以无讼为常态,力求将纠纷解决在基层,为此甚至会将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以避免启动刑事程序。派出所所长是本地人,不可能不熟悉摆摊习惯法,却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处理。瑕疵之处在于,未经侦查,突然直接带走杨文娟,在县公安局开展简短的审讯后,临时拿到拘留证,这一系列行为太仓促了。[9]
基于怀疑,郑书国与当时的中间人董治中联系,拜托他向董宇村了解情况。根据董治中的转述,董宇村是被迫入伙的,为首的是胡赖臣,鼓动了谭新、谭兰,而后又鼓动董宇村。董宇村最初不想加入他们,但迫于三人的压力不得不加入。董宇村在四人团伙中处于边缘,他也不理解为什么胡赖臣如此有信心能够整垮杨家。郑书国的分析是,派出所所长谭辉收了胡赖臣和另外两人的好处。[10]这样的分析很难直接求证,但或可通过事实侧面印证:其一是董治中的证词。董治中认为,肉贩们太狠了,想一下子整垮杨文娟。为了表示对杨文娟的支持,他书写了一份证词,证明董宇村是主动找他,要“托你面子给老板商量一下”,请他牵线与杨文娟建立摆摊关系。[11]其二,在纠纷解决的最后阶段,在杨文娟被取保候审后,派出所所长谭辉就被调离。这一结果让杨家人倾向于相信郑书国的分析。(www.xing528.com)
图1 董治中证言材料
2.杨文娟:疏忽和面子
笔者很诧异杨文娟为什么在被警员带走时没有反抗,为什么郑书国当时没能及时联系弟媳田静英。根据杨文娟夫妇的叙述,有两个原因比较重要。其一是田静英曾经在立案初期得到镇派出所某位警员的消息,并将此消息告诉了杨文娟夫妇。杨文娟夫妇对此有心理准备。其二是她觉得自己没错,整个集镇上都是如此,要抓她的话,那么其他商户便也都有罪了。因此,当派出所的警员们拿着手铐走到她面前,问她是要自己走还是警员带着走时,杨文娟夫妇觉得大概就是去谈个话,了解基本情况,不会有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她是个要面子的人,与其哭闹一番在众人面前丢脸,不如昂首挺胸跟他们走,表示自己是清白的,不怕走这一趟。[12]
杨家的分析不无道理,肉贩们与派出所所长存在联系,决定了立案,而杨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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