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是人类长期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源于各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人类法制文明意义甚大。哲人亚里士多德说过,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比成文法实际上还更有权威,所涉及的事情也更为重要。毋庸多言,在传统人类社会,习惯法内容涵盖甚广,各民族缔造了灿烂的习惯法文化。而制定法的出现只是一种渐进的成就,道德与法律的分离更是后起。
在古希腊文中,“ethos”(居留习性)和“nomos”(风俗律法)均有风俗之义。“nomos”乃诸神所定,且是“ethos”的准绳,不可随意更改。“ethos”(习俗)本来含义是“居留”“住所”,“ethos”(习俗)就是人行为的某种“居留”和人在其中活动的“场景”(秩序),这种风俗习惯的沿袭产生伦理德行,“ethos”(习俗)也就演化为“ethikee”(伦理)。“nomos”本来仅指习俗,雅典民主政制兴起,“nomos”的涵义才扩及人定的法律。而自然(physis)与习俗(nomos)的比较,则是西方法哲学的永恒主题。
法律不是、起码不主要是国家制定法。直到中世纪的西方思想家仍然认为,法律本质上是传统和习惯,而不是不断进行的立法创新,而国家制定法实在是对习惯法的扰动,不可轻易为之。
习惯法会成为问题,源于人类社会的现代性转折以及法律现代性的相应兴起。这个历史进程肇始于国外,法脱离了古典自然法界定良善政治秩序的作用,成为保障市民社会财产权与维持市场经济均衡运转的实证法(positive law),而国家仅等同于市民社会之伦理环节。尤其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它需要并且创生出了国家法(制定法)、固守主权者命令的实证法学、现代教育体制、学科分类体系及科层制分工等等这一整套架构来维系民族国家的运转,而这都表明现代社会的运转必须依赖法实证主义。
目光转移到中国,在古代汉语中,习惯是指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习惯为逐渐养成而不易改变的行为和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现在泛指一地的风俗、社会习俗、道德传统等。中国语境中的习惯含有“长期”“习俗”等语意。习惯法以习惯为核心,以风尚为基础,与伦理密切相关。
传统的礼乐文明就是乡土中国的风习自发演进而来,进而由切实的情理生发出高蹈的义理。在中国法律传统的天理—国法—人情架构中,人情风习有其应有的位置。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圆融无碍是传统中国历代法典正当性所在,也是传统中国社会普通民众信奉的法意识。如何在具体问题中,妥帖地调适情理法、礼与俗,正是中国法传统思索与实践的核心问题。
而传统法律在近代的大变动引发了社会的大断裂、大冲突。百年来中国法律现代化动作多、成效少,法律始终没有完全契合中国人民的生活。时至今日,依然逃脱不了“法律自法律,社会自社会”(瞿同祖语)的尴尬。因为法律不是自动运行的机器,作为一套社会控制的行为规则体系,它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
现实的逻辑是,作为生活之子的习惯法的生命力异常旺盛。在当今中国社会时空条件下的法律实践当中,习惯法作为依靠某种社会权威的、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实际上成为了解决当代现实问题的鲜活创造,显示了它与法律移植背景下国家制定法不同的命运。因为当代中国习惯法作为一种活的法律秩序,显示了与其所处社会的相互契合,有其独立的存在意义和独特的功能价值。(www.xing528.com)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习惯法。习惯法为国家制定法之母,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习惯法在秩序建构、纠纷解决、社会共识达成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制定法中心的前提下,必须妥善处理与现行制定法有冲突的习惯法中的非良性因素,促使习惯法与制定法在现代化互动进程中逐渐融合,解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习惯法冲突问题,并使国家制定法更具有效力基础。这是国家法中心主义的习惯法研究也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更广泛的角度认识,习惯法是中国固有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习惯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文化,是中国人的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习惯法是中国人生活的反映、实践的记录、历史的积沉、现实的表达,是中国人对生存方式、法生活的需要和愿望的表达,是中国人认识自然、思考自己、理解社会的结晶。习惯法是民族特质的体现,也是传统传承的主要方式。
我们认为,习惯法研究应以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为中心,习惯法的描述与解释并重,域内习惯法与域外习惯法研究并举,当代习惯法研究与习惯法的历史研究共存,处理好乡土习惯法与城市习惯法、传统习惯法与现代习惯法、地方习惯法与全球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以中国社会现代发展和法律现代性为主轴,一切以揭示习惯法背后特有族群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为鹄的,进而阐发习惯法的内生性及其当代适应性。
本习惯法论丛以当代中国习惯法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1949年以来尤其是现实有效的当代中国社会的习惯法,旨在全面总结我国学界学者和实务专家的当代中国习惯法调查和研究成果,交流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的心得,思考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的推进,进一步提高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的学术水准。
当代中国习惯法研究需要重视学术积累,进行长期调查,持续专门研究,不断拓宽研究领域。只有具有寂静的心态、宽广的视野、专注的立场、踏实的学风,当代中国习惯法的研究成果才可能越来越有学术影响力,在中国社会的理性发展中发挥积极的功能。
高其才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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