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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局限于P2P平台,陆金所承诺连带担保责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不存在担保的空间,因而采取担保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仅局限于P2P平台。陆金所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公司会对投资人代偿借款人的全部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为陆金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正是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局限于P2P平台,陆金所承诺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不存在担保的空间,因而采取担保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仅局限于P2P平台。近年来,国内出现不少担保型P2P平台,按照担保主体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平台自担保型与第三方担保型两种。平台自担保意味着平台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平台演化成了担保机构,而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机构,信用风险由平台承担。这种性质转变的平台,已被现行监管政策所禁止。早在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明确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15年《指导意见》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自此,自担保型的P2P平台已不具备合法的生存空间,大批P2P平台转而寻求第三方担保。例如,“有利网”由中安信业承保,“开鑫贷”由江苏省A级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国内也存在不少名为第三方担保但实为自担保的P2P平台。如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信息,笔者发现了一个名为“和信贷”的P2P平台,其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信丰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但只要查询企业登记信息便会发现,实际上“和信贷”与“和信丰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某段时期为同一人。虽然其后“和信丰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和信贷”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和信丰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有充分理由怀疑,“和信贷”在本质上更接近于自担保型平台。陆金所也是典型的自担保型平台。陆金所网络投融资平台由中国平安集团打造。陆金所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公司会对投资人代偿借款人的全部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对于某些指定产品,陆金所还特别承诺若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责任,保险公司将对未被偿还的剩余本金和截止到保险理赔日的全部应还未还利息与罚息进行全额偿付。值得注意的是,为陆金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正是平安集团旗下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见,陆金所平台由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本质上是自我担保,属于自担保型P2P平台。对此,陆金所负责人曾在某论坛上称,“起初为了P2P方式能够更好地被大家接受,陆金所引入了平安担保,这也是阶段性的考虑,现在陆金所已经逐步撤销担保”。(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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