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有限理性”是弱父爱主义与P2P网络借贷限额制度的核心契合点。文章第二部分所分析的P2P网络借贷所潜藏的未知风险,表明新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存在根本上的区别,蕴含着更多难以预见的金融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新型悖论的出现和互联网技术漏洞的存在,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产业的投资风险难以为人们所遇见和把控。同时,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理念降低了投资进入门槛,“投资者泛化”更使得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基本素质相较于传统金融而言有所降低。在此条件下,国家本着对公民真实投资意愿(盈利而非亏损)的保护,从投资者自身最佳利益的角度出发,防止其冒过高的风险,从而设置投资限额制度的做法也就有了法理基础的支持。
有观点认为,只要对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参与融资的愿望就应该被尊重。该种说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达到“充分提示”的程度。互联网普惠金融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进行P2P投资,这其中不乏文化教育程度极低的投资者,当面对这样的人群时,无论你如何苦口婆心地解释、提示风险的存在,对方还是不能领会,这样就达不到“充分提示”的程度。此时就需要“弱父爱主义”出马,由国家主动对不能理解其行为后果的个体进行限制。弱父爱主义的本质就是帮助认知能力低下的个体,矫正其错误的行为模式,使之能按照内心最真实的意愿实现自己的利益,进而实现真正的自由。(www.xing528.com)
总之,在P2P网络借贷这一投资领域,投资者的认知能力尚且不足,无法深刻领会其投资行为与后果的关系,高速运转的互联网金融也不会给投资者留下足够充分的时间去理解自身行为的意义。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保证其能够承受投资失败的高风险,这就需要对投资者金融资产的投资限额进行控制。[24]弱父爱主义所适用的条件与P2P网络借贷所处的现实状态实现了完美的契合,因此弱父爱主义可以成为P2P网络借贷投资限额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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