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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家第9辑:揭示后悔心理、心理账户与诈骗犯罪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绝大部分P2P网贷公开宣称的所谓投资项目、优良资产、实物抵押、银行债券等往往都是子虚乌有,这类平台开设虚假网站骗取投资人的资金,没有实质真实的接单业务,甚至没有实际的固定的营业场所,存续的时间也非常短。他们认为在P2P网贷中投资者能够从失败的经验中进行自我学习。

金融法学家第9辑:揭示后悔心理、心理账户与诈骗犯罪

随着P2P网贷平台的迅猛发展,不少诈骗犯罪分子混迹其中,通过花费极少量的资金购买或者开发网贷平台,通过拆东补西式的高额回报宣传,在骗取到投资人钱款后,即携款“跑路”,根本没有进行所谓投资,亦没有任何收益,其设立平台的目的就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投资人的钱款,实现庞氏骗局。绝大部分P2P网贷公开宣称的所谓投资项目、优良资产、实物抵押、银行债券等往往都是子虚乌有,这类平台开设虚假网站骗取投资人的资金,没有实质真实的接单业务,甚至没有实际的固定的营业场所,存续的时间也非常短。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4年诈骗平台的增长率高达2400%。如深圳“科迅网”和“网金宝”事件。

这类平台既抓住了投资者的自信心理,虚构国资背景、虚构银行存管、虚构借款人的信息、虚构担保方等;又利用虚假信息制造投资者甚众的假象,将投资者个体的随机行为演变为预期的羊群行为。不可否认,诈骗平台通过操控投资者的自信心理与羊群效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形成了动态的、渐进式的诈骗链条,但其中,发挥深层次作用的是投资者的后悔心理与心理账户。这在诈骗平台尤其是日息平台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日息平台是按日计息平台,利率从1%~5%,我们以3%的日息为例,月息可达90%,本金几近翻倍,年息高达1095%,是银行利率的500多倍,假设投资者投资了10000元,30日后可回收19000元,一年后可回收118000元,而且未将复利包含在内。起初,投资者面对日息平台时,内心仍是较为谨慎的,但假以时日,眼见平台尚在,每天损失了不少利息,于是后悔心理作祟,初时,还有损失心理加持,心想不若投资1000元,一个月就有900元利息,随着时间推进,后悔渐重,如果投资10000元,一个月就有9000元,然后再利用利息复投,这时候发挥作用的是心理账户,愿意用收益去赌博,去博取高收益。但是诈骗平台岂能如愿将已攥在手中的本金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不仅被骗走本金,还要备受后悔心理的煎熬。(www.xing528.com)

根据Freedman的研究,当投资者所投订单在上周发生违约后,其在本周的投资订单数会减少,投资额度会降低,并且会倾向于投资信用等级更高,利率更低看似风险更低的订单。他们认为在P2P网贷中投资者能够从失败的经验中进行自我学习。[21]但是这些自认为足够聪明的投资者,自信不会拿到风险接力的最后一棒,自我学习的风险心理逐步让位于后悔心理,最终演化为赌徒心理,终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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