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各种语言的开发,而这些语言极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进而对平台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影响。所以在比特币交易的过程中时常出现相关的信息数据被非法盗用、篡改或伪造的问题,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极为必要的。传统货币往往以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其他的电子货币由发行的企业担保,而比特币却没有任何部门或机构为其提供担保。为了保障比特币交易的安全性,国家必须建立完善的比特币信用体系,但是比特币本身的匿名性使得其无法融入银行信用体系。有学者提出建立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用机构达到降低交易风险和纠纷的目的,然而只有大型第三方机构愿意进驻的时候这一目的才有实现的可能,因而这一建议不具有可行性。笔者认为可以构建对各类交易机构的统计监控及评价体系,[36]并对交易平台涉及的用户交易关键信息进行定期核准,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评估,健全相应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
2013年比特币的市价超过了100亿美元,如何对这巨额财富进行税务监管一直是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国际上一些国家如英美国家已经将比特币作为征税的对象予以了深入研究,但是我国由于政策的扶持,现今包括游戏货币、电子支付等虚拟货币均未纳入税收体系,这也进一步使得比特币的发展无序、混乱。然而比特币的交易不同于游戏等虚拟货币,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在交易的过程中会有中介进行担保,中介担保的部分应当归为税收体系,当然做好这部分工作对于我国之后财政工作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个人通过比特币交易获得利益,则依据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若是比特币用于购物,需要对买方收税。然而比特币的交易并没有纳入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所以由比特币交易获得相应的利益,只能凭借该受益方自觉缴纳税款。这就使得与比特币相关的交易有空可钻。[37]除此之外,许多比特币持有者常利用虚拟货币不收税的制度把财产转换成虚拟财产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为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理应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否则比特币的交易极有可能变为犯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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