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比特币的合法地位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推动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其是时代的产物。当然虚拟货币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对传统货币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某著名学者曾经说过,一个好的法律制度不仅能够起到惩治和预防的作用,也应对经济的发展产生激励作用。因此国家理应在国家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设计出符合与虚拟经济发展相一致,并且可以降低对传统货币金融经济的损害的法律制度。就目前我国比特币的发展来说,其之所以出现比特币案件管辖、逃税、洗钱等问题,关键就在于国家未能在法律上承认其合法地位,如果比特币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就很难从法律方面对比特币的交易流通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和保护各方的法律权利。现在针对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就是通过行政管理的途径确立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也就是相关的信息产业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采用制定与比特币交易有关的行政部门规章,在此基础上加强比特币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而明确将比特币纳入法律监管,并对侵害比特币交易者正当利益的行为予以惩罚。然而这种模式效力较低,管理较为随意。第二种确立比特币法律地位的模式指的是立法模式,即制定一部专门对比特币的定义、性质以及比特币交易范围、主体、客体等法律要素予以规制的部门法。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比特币进行全方位的规定与保护,但是该模式存在过程复杂、成本高及耗时长的弊端,显然不符合目前比特币快速发展的趋势。第三种模式就是司法解释,国家可以通过对《民法通则》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予以扩大解释的方式将比特币纳入该范围内。该模式既避免了立法模式的不足,又与当前我国比特币的发展阶段相契合。[34]
2.完善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准入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提醒持有者比特币的潜在风险,然而这种途径并不能从本质上保障交易者的权益和比特币市场的有序发展。因而笔者认为央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准入予以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提高比特币交易平台市场准入的门槛。也就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人取得比特币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才被允许从事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业务。在此基础上比特币交易平台也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例如对初始资本金和持续资本金等最低限度的要求,通过这一系列手段达到维护比特币交易安全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另一方面是采用建立兑换保障基金的方式。也就是在比特币设立之初,要求其向金融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兑换保证基金,以保证在交易平台停止运营之际交易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损失赔偿。[35]建立兑换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犯罪成本,给想要携款逃跑的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打击,进而增强比特币的交易安全。(www.xing528.com)
3.严格规定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确立的网络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某种程度上虽然对网络安全的予以了一定的规制,然而该规则适用有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仍较为宽泛。笔者认为为了维护交易者的交易安全性理应对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进行严格规定。其一,应规定比特币交易平台对其使用者进行实名制认证。比特币自身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往往催生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对使用者进行实名认证既能保证交易者资金或比特币被盗后得到及时返还,还可以减少通过比特币进行洗钱、逃税等的犯罪活动的出现。就目前来说,尽管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三方平台早已实施了关于实名认证的规定,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其作为法律义务进行规定。其二,交易平台应对用户的所有交易信息予以保存。比特币交易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关的纠纷也经常出现,对用户的交易信息实施保存的方式一方面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取证的难度和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除此之外,对于交易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也应当作为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制。现实生活中关于比特币交易的客户资料、密码和其他信息被无故泄露的案例频繁发生,因为交易平台在寻找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所以法律应要求平台对其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透漏的个人资料和在交易中产生的信息与记录进行严格保密。与此同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用户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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