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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比特币发展现状及金融法学家第9辑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其他交易平台的数据还未算在内,这一数字以使中国成为比特币的最大交易国。比特币被认定为虚拟货币。比特币流通合法化。并且国家对比特币的监管也仅仅是将其作为虚拟货币予以管制,并没有更深层次的法律规制。

国内外比特币发展现状及金融法学家第9辑

1.比特币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1)我国成为比特币最大交易国。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关比特币的日交易量占世界第一,从事比特币生产的人数成为全球最多的国家,并且我国有许多比特币交易平台,最大的是“比特币中国”的交易平台,该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注册用户达到3万,比特币日交易量超过10万。而其他交易平台的数据还未算在内,这一数字以使中国成为比特币的最大交易国。另外我国在比特币领域进行投资的投资人数在世界上同样位居首位。[16]当然这些数据依然会不断增长,投资人、生产和交易比特币的人数还会增多。

(2)比特币被认定为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比特币只能作为一种虚拟商品,虽然称为“货币”,但是其并非我国法定货币。然而以互联网载体的虚拟商品众多,比特币只是其中一种,因此该通知对比特币如此广范围的界定既不利于比特币的发展,也加深了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难度。笔者认为,应当将比特币划为虚拟货币这种更为精确的范围。原因在于其创始人中本聪设计比特币的初衷就是弥补现行货币体系的不足,所以其与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和购买网络服务商发行的有关商品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

(3)比特币流通合法化。《通知》中规定,比特币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但是将其作为网络上的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普通民众有权在自担风险的情形下自由参与。这说明比特币可以依法在互联网交易中流通和使用。另外在很多诸如日本这样的国家同样是采取这种方式,即使反对将比特币视为具有货币性质的金融工具,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同时也规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可以和大对数虚拟货币一样在网络中使用。并且国家对比特币的监管也仅仅是将其作为虚拟货币予以管制,并没有更深层次的法律规制。

2.比特币在国外的发展现状(www.xing528.com)

(1)澳大利亚英国、以色列、芬兰进行监管并对其征税。在2013年黑客入侵建立在澳大利亚的比特币银行数据库进行后,当局政府部门——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联合税务办公室随即表示将着手对比特币的交易予以征收税目。即使英国政府方面并没有出台针对比特币的任何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但是相对于比特币在交易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利润或是亏损,英国政府都规定应该对该利润和亏损缴纳相关的税款。而购买比特币的个人和金融机构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以色列税务管理部门也在考虑对比特币的交易进行征税。芬兰政府通过与英国相同的手段,在国家还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就对以比特币为主的虚拟货币交易带来的相应收益予以征税。[17]

(2)孟加拉国、玻利维亚、俄罗斯、泰国对比特币持否定态度。孟加拉国中央银行于2014年9月表示比特币在本国交易使用是不合法的,针对比特币的持有或交易,相关机关将会根据法律进行惩处。出于对比特币监管的考虑,玻利维亚中央银行(BCB)禁止国民使用比特币。俄罗斯政府考虑到比特币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枪支、毒品的交易以及恐怖主义滋长等违法行为,该国央行也明令阻却使用比特币。泰国央行认为比特币的使用和流通会对本国的金融系统造成干扰,将会对保持货币的稳定流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因此泰国政府规定,出于任何目的买卖比特币、利用比特币获得商品或服务和与境外的机构、个人进行比特币交易来往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8]

(3)美国、法国、加拿大承认比特币为“货币单位”。美国在2013年11月18日举行第一次参议院听证会时就有关于比特币的讨论。在听取了国土安全部、司法部、联准会、证交会、财政部对比特币的看法后,该国当局决定赋予比特币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德国于2013年8月就认可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是第一个在法律上承认比特币的国家,并且也将其列为国家监管的对象。法国2012年批准了由私人经营的比特币中央交易所,与此同时允许本国国民信贷银行可与该交易所合作进而为国民提供信贷、欧元与比特币双币种的借记卡等服务。[19]该交易所也是欧盟法律框架内首家正式得到国家承认的交易所。加拿大政府对比特币的态度更为开放,2013年10月温哥华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货币自动取款机。同时由于加拿大对比特币的监管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所以众多参与比特币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都愿意到加拿大工作,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加拿大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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