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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第二部分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参数改变或变更投资组合则是通过手工处理。根据具体的运营模式自动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可以以托管、金融经纪或者是保管服务的形式出现。为了便于管理客户的资产组合账户,客户授予资产管理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提供自动资产组合管理服务的资产管理人必须适格。

智能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第二部分

1.业务模式

智能投资组合管理服务(automated fincance portfolio managment)是一种新兴的在线投资顾问财富管理服务,它根据目标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理财目标等特征,以投资组合理论为依据,运用智能算法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投资组合,并持续跟踪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对组合方案进行再平衡。

与智能投资顾问服务平台(robo-advisor)类似,在使用自动化投资组合管理服务之前,客户须先回答在线问题清单中的问题,由此项服务提供商提供有关其财务状况,投资目标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信息。基于该类信息,通过算法计算生成投资策略建议或投资模型组合。然而,与智能投资顾问服务平台不同的是,客户不仅仅获得一次性的投资建议,而是由资产管理人根据与客户协议使用的参数持续管理投资组合。投资组合的任何变化亦基于一种算法。而参数改变或变更投资组合则是通过手工处理。常向客户推荐的投资策略往往集中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简称ETF)上。使用这些金融工具,是为了更好地将客户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与持续投资组合的利润机会和风险特征相匹配。

2.监管法律依据与措施(www.xing528.com)

由于客户的资金账户必须开立在符合《德国投资法》条件的托管银行或托管机构,并使用客户资产投资金融工具,故管理和托管客户的金融工具账户的行为触发了《德国证券交易法》对资产管理人需申请金融牌照要求。根据具体的运营模式自动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可以以托管(包括投资组合账户保管和管理)、金融经纪或者是保管服务的形式出现。为了便于管理客户的资产组合账户,客户授予资产管理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凭借此授权,资产管理人员可以访问客户在托管银行开立的金融工具资金账户,并在未获得特殊授权的情形下自行裁量是否使用其财产用于再投资,以便实现授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提供自动资产组合管理服务的资产管理人必须适格。德国金融监管局要求,其必须在投资组合管理领域掌握足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实践操作知识、风控技能、风险提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技能并提供相关专业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再者,在提供服务前,资产管理人必须根据《德国证券法》和欧盟《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对客户专业资质、经济来源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类,并对客户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此外,鉴于资产管理人员对客户的资产账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故德国金融监管局要求其申请牌照时需证明其满足50000欧元作为初始资本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且它们必须符合欧盟《资本要求条例》(CRR)的规定,也即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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