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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家第9辑:强化投资者保护与适当性制度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智能投顾在作出投资建议时,应合理尽职地去获得和分析投资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年龄、持有其他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及需求、纳税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周期、流动性需求、风险容忍度,等等。若用户不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智能投顾应当告知用户无法确定其风险容忍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且该告知过程应当留下痕迹。

金融法学家第9辑:强化投资者保护与适当性制度

1.评估投资者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第一步是完善智能投顾平台的信息获取机制,作为平台与用户彼此关系中的关键一环,调查问卷的问题是否设置得科学、合理、全面,是否能够尽可能准确地了解用户情况,是整个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根基。智能投顾在作出投资建议时,应合理尽职地去获得和分析投资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年龄、持有其他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及需求、纳税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周期、流动性需求、风险容忍度,等等。风险容忍度在建立用户分类及进行投资建议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风险容忍度可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承担意愿,投资顾问有义务在评估其用户风险容忍度时考虑这两个方面。风险承担能力评估投资者承担风险或承受损失的能力,这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周期、流动性需求、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等。

2.智能投顾平台的承诺担保投资者适当性。引入承诺担保制度,即智能投顾平台需对所合作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承诺,确保所提供的投资建议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及风险承担意愿,若因平台自身的过失使得投资建议与投资者的状况不符,或者一开始就未能正确评估投资者适当性,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用户也应当如实提供平台所需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用户不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智能投顾应当告知用户无法确定其风险容忍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且该告知过程应当留下痕迹。同样,若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智能投顾平台已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而仍未能辨别,最终导致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失败并给出不适当的投资建议时,责任应由过错的用户承担。(www.xing528.com)

3.投资者教育。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专门教育,培养理智投资者,使其准确认知和把控其本身需求及所处的经济环境。理智的智能投顾用户应当有如下表现:其一,评估其所选用的智能投顾是否获取了足够多的材料并且提出了足够多的问题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投资需求及风险接受度。如果用户对此存在疑虑,他们应该在投资决策前向智能投顾提出自己的顾虑。其二,了解决策的产生完全基于智能投顾平台事先设定好的算法及潜在的假设这一事实,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尽量了解平台的投资方法和相关假设,以便其能够更有效地使用。其三,投顾的建议中或多或少会存在利益冲突,智能投顾并不能完全避免这些利益冲突,用户应该考虑是否能够接受相关的利益冲突。其四,无论是哪一种账户,用户都应该对接受的服务及相对应的费用有一个清楚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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