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莉 杨玥捷
摘要:智能投顾是以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基于网络算法的程序,利用创新技术为用户提供全权委托的账户管理服务的注册投资顾问是美国SEC对智能投顾的界定。在我国,智能投顾面临着业务模式与《证券法》第171条、牌照制与停发牌照等冲突;而智能投顾自身的特殊性,如业务模糊性对传统信义义务的挑战、跨界性对分层监管的挑战、算法的专业性对传统监管手段的挑战、决策集中性对“一致行动人”监管的挑战等,也给传统监管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建议我国监管部门修改《证券法》第171条的相关规定,扫除智能投顾的准入障碍,从信义义务、分层监管体系构建、算法监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等诸方面完善监管。
关键词:金融科技;智能投顾;法律监管(www.xing528.com)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金融科技吸引和累积的投资额接近500亿美金,从2010年的18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91亿美元,在增长特别快的领域里,中国的表现尤为突出,[1]如在2016年第一季度,由风投支持的中国金融科技公司吸引了24亿美元投资,占全世界49亿美金的一半。[2]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正从物理网点逐步移转至云上,使得原本由人工操作的服务慢慢被互联网所替代,金融行业蜕变得更加高效和包容。在金融科技时代,智能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智能投顾)正成为未来最具发展前景的领域之一,[3]在美国,智能投顾行业的资产管理规模预计将从2016年的3 000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2.2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68%。[4]智能投顾的出现极大地迎合了投资者对有效地管理资产以取得一定收益之需的迫切希望,若能发展得当,定会为社会创造巨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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