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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政策与脉络:金融法学家第9辑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公有云、大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涉及客户数据处理,因此第三方供货商的资安能力评估视为信息安全工作的最大挑战,金融机构将增加对第三方安全的监督费用支出,或者藉由使用风险为基础安全架构来增进与第三方业者的合作。金管会已订定“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以确保银行作业委外质量及客户权益。

监理政策与脉络:金融法学家第9辑

从2015年5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金融科技发展政策白皮书”揭示之11项[7]重要施政目标中,其第6项为:“法规调适:建立虚拟法规调适机制,打造友善的法规环境。”并于国际发展现况中介绍新加坡时指出:“新加坡推动智慧国家计划,打造智慧金融中心,首要之务为持续加强产业的网络安全,对培植创新及采用新技术的监管采取三种形式:金融机构自行的创新、沙箱(Sandbox)[8]中的创新、金管局与业界共同合作的创新。”除此之外,并于白皮书中介绍英国2015年金融行为监理总署(FCA)提出“创新试验场”(Regulatory Sandbox)之倡议文件,使申请企业暂时豁免相关法规适用,降低法令遵循风险,加速产品上市时程[9]。

然而,2016年9月9月金管会新闻稿指出[10],金管会于会中说明将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推动计划[11]”,在兼顾效率、安全、公平与消费者保护下,金管会对于金融创新一向采取积极鼓励的立场,并提出将研议推展Fintech之“领航计划(pilot program)”,以符合金融科技发展需要,同时将持续促进金融业与科技业建立对话平台,以及请各金融业别公会及周边机构协助建立各金融机构可适用的基础系统或规范。需注意的是,依据“金融科技发展推动计划”之四大措施内容之第二点特别指出:“研议推展Fintech之‘领航计划(pilot program)’:为鼓励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提供创新金融服务,金管会已实施‘领航计划’,此计划相当于监理沙盒之实质意涵。目前银行已得自行开办各项低风险交易电子银行业务,亦得申请办理创新金融服务,由本会视个案给予试办期间,如:2011年9月试办行动X卡、2013年5月试办OTA手机信用卡、2015年7月试办ATM指静脉提款等。未来将掌握国际趋势,参考各国对监理沙盒制度之政策与试行的经验,并兼顾安全、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下,检讨调整具体化‘领航计划’之作法,以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需要。”亦即,金管会有意以“领航计划”取代“监理沙盒”之名称,而最终定案的应该是创新实验,然不管如何,就实质意义来说三者依据金管会之说明并无分别。(www.xing528.com)

需注意者,乃在风险管理之部分,白皮书指出,金融机构亦开始投资大数据分析,以及辅助人工智能(AI)技术,同时寻求外部软件即服务(SaaS)和金融科技委外的云端服务,建立自动化风险控管机制,以满足其流程处理和法规遵循之需求,降低成本并提高组织灵活性和透明度。金融业基于专业分工及成本效益之考虑,将非核心业务透过委外方式由第三方业者提供,使其能专注于核心价值,以求快速推出服务,面对激烈的竞争。然而公有云、大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涉及客户数据处理,因此第三方供货商的资安能力评估视为信息安全工作的最大挑战,金融机构将增加对第三方安全的监督费用支出,或者藉由使用风险为基础安全架构来增进与第三方业者的合作。金管会已订定“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以确保银行作业委外质量及客户权益。本文认为,金管会应确保客户权益及资料安全无虞之原则下,始能对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或信息处理业者作业委外持开放支持之态度,将与业者进行沟通交流。此外,除主动适时检讨相关法令规定外,就银行业者拟于实务上将金融科技应用于金融服务创新所遭遇之法规障碍或相关疑义,充分双向沟通,视业者需要,松绑相关法令规定[12],最后,相关信息仍属于个人数据保护法之内涵,系未特别区分金融隐私权与一般隐私权之不同,将金融信息与一般个人数据等同视之,仅依据公务机关与非公务机关之使用主体不同,以及敏感性数据与一般个人数据之不同,进行差异化之设计,亦应一并检讨,始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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