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球第一个P2P公司Zopa于2月设立,经过十年的发展发放贷款5亿英镑,拥有50万客户,其他P2P公司发展也较为有序,一些P2P公司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19],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知,英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稳健,现在一些公司如Giffgaff公司也在通过商业交易作为征信基础进行P2P市场开拓。这和英国市场监管体系和完善的法律规范密不可分。英格兰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对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申诉监督的权力,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监控和应对系统风险;2013年,新设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
2013年10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声明,宣布将出台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规则。但英国有良好的行业自律规则,早已成立了P2P金融协会,协会章程对借款人的保护设立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还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责任,目前将P2P视为金融创新,并主要将P2P用于为企业提供信贷,成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新途径。英国已将股权式众筹融资看作合法的融资模式。2012年7月,Seedrs Limited获得英国金融监管局(FSA)的批准,成为第一个被合法认可的,以买卖股权的方式来融资的众筹平台。但英国没有专门针对股权众筹立法,而是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内。
FCA为适应P2P等金融创新并应对潜在的监管漏洞,致力于出台P2P和股权众筹等的监管政策框架。2013年10月24日,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众筹行业有效竞争,FCA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The FCA’s 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funding and Similar Activities,CP13/3),对规范众筹业务提出了若干监管建议。征求意见报告共得到了98条反馈意见,FCA对反馈的相关意见进行了采纳,并正式出台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The FCA’s 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funding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readily Realisable Securities by Other Media,PS14/4),该规则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FCA计划在2016年对监管规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英国《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中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相关规范性指引主要涉及最低资本金要求、客户资金管理、争议处置及补偿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制度等。除了最低资本要求是定量指标之外,其他基本都是规范性要求。这是全球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第一部较为规范的监管法规,自2014年4月1日以来,英国的P2P行业监管情况以及阶段性遇到的问题及反馈便发布在监管手册上,针对管理内容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并且不断完善监管手册(FCA Handbook),且包含了疑问及反馈材料,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权益,FCA还建议修改众筹协议中相关的审慎性条款。本文认为,英国对于新兴行业监管的政策之所以能够平稳地运行,离不开市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在FCA的问题及反馈环节中,市场人士能够通过在线或者信件的形式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告知监管者,监管者在回复相关问题的过程中,能够耐心地告知对方自身规范意图、规范执行以及针对性的修改手册,一些疑难问题可以召开圆桌会议等形式,很好地服务了市场的需求,保障了投资人的权益,这种方式无疑能够给市场监管规范的落实带来实效。2015年,英国启动了沙箱机制(Sandbox),对于创新更加审慎地保护,旨在对于金融创新进行动态跟踪。(www.xing528.com)
由于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健全的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体系,英美的互联网金融业为世界提供了监管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而Prosper、Lending club的成功也印证了基础研究和体系的完善有利于金融创新,以理论与实践体系介入,借鉴他山之石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将有利于创新管理和创新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