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作为存款货币的核心经营机构,即使在不主要经营管理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也是其经营管理的相关机构,它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代理维护义务、审核认证义务、违法审查义务和货币兑换义务。代理维护义务是指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承担着同其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系统经营管理权利相对应的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从整体上讲,法定货币的经营管理权力义务最终是归属于中央银行的,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只承担一些与其存款货币业务相关的义务。但是,由于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与存款货币流通体系具有相似性,通常中央银行会将该系统的具体经营管理权授予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系统维护义务。因此,应该修改和完善现行法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系统维护义务。[32]
在货币流通体系中,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审核收付款人的货币权利,审核当事人的支付结算权利义务,并最终确认支付结算行为的结果,以维护存款货币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法定数字货币虽然与存款货币在法律性质上有明显的区别,但在该系统中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责是相近的。无论是“有中心化”还是“去中心化”的流通系统,都需要有主体来审核收付款人的数字货币支付结算权利,确认支付结算行为结果,使数字货币的流通行为得以完成。这项主体义务既可以由中央银行来承担,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来承担,但在一个庞大的数字货币支付结算体系中,中央银行往往没有能力独立承担这方面的全部职责,必须将其中的部分职责委托给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因此,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系统中,必须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审核认证权利与义务。[33]
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过程中,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不仅需要承担支付结算本身的义务,为了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它们还应承担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审查义务。这些义务具体包括:反偷税审查义务、反洗钱审查义务、反恐怖审查义务和其他违法犯罪审查义务。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作为普通的社会主体,并不享有国家机关的审查权力,这些义务的性质是国家机关授权的性质。并且,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仅承担事实情况的报告义务,发现法定的可能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向指定国家机关报告,由该国家机关进行具体处理。因此,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这种义务必须是法定义务,必须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相关法规时予以明确规定,否则就不可能有履行这些义务的职责。[34](www.xing528.com)
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它虽然有中央银行和国家或国家联盟的信用保障,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成为破产财产。但是,作为法定货币它仅仅是货币而不是货币资产,不可能产生超过原有数额的货币增值收益,不会给其权利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因此,许多货币权利人会选择将数字货币兑换为存款货币,存款货币是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货币资产,它会给其权利人带来货币增值收益。因此,法规必须保障法定数字货币与存款货币之间的兑换能够顺利进行,在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相关制度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承担数字货币与存款货币的兑换义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客户的指令,实现数字货币与存款货币之间的兑换。并且,不得向客户收取兑换费用,也不得为客户的自由兑换设置其他障碍或义务,以维护不同形态法定货币的同等地位,维护法定货币流通秩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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