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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家:法定数字货币财产关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存款货币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内容,既包括法定内容也包括约定内容;法定数字货币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只应有法定内容不应有约定内容,中央银行或国家不应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约定内容的法律关系。法定数字货币由于不存在投资关系,中央银行或代理的商业银行既不能以其进行投资,也不能将其作为破产财产。

金融法学家:法定数字货币财产关系

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条件下,数字货币与存款货币都是存储于账户或存储设备中的货币,在这一点上它们具有共性。但是,这两种货币的法律性质和由此形成的财产法律关系却是不完全相同的。就它们之间的关系人而言,享有存款货币财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形成的是与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财产关系;享有数字货币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形成的是与中央银行或其代理机构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且,存款货币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内容,既包括法定内容也包括约定内容;法定数字货币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只应有法定内容不应有约定内容,中央银行或国家不应与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约定内容的法律关系。就它们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内容而言,存款货币形成的是货币保管关系、货币投资关系和支付结算关系;法定数字货币形成的是货币保管关系和支付结算关系,这其中不包括货币投资关系。[14]

在存款货币投资关系中,商业银行在保障支付的条件下,有权利用存款人的账户资金对外进行投资。因此而取得的投资收益,也会按照约定的比例以利息的形式分配给存款人一部分。当然,存款人也必须因此而承担投资风险,使存款货币成为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必须为商业银行的破产而承担损失。法定数字货币由于不存在投资关系,中央银行或代理的商业银行既不能以其进行投资,也不能将其作为破产财产。并且,即使它们都存在保管关系和支付结算关系,这些关系的具体内容也是不相同的。存款货币的保管和支付结算关系是要收取费用的,商业银行向存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是扣除保管费用之后的余额,商业银行为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是需要另外收取费用的;法定数字货币的保管关系和支付结算关系应该是免除费用的,虽然中央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也要发生费用,但作为法定货币的流通体系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应以货币发行收入来补偿,单位或个人不应该因为使用国家法定货币而支付保管和流通费用,这是由该货币的法律性质决定的。国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相对法定现钞和硬币,提高流通效率、节约流通费用。[1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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