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货币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不同的货币类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从总体上来讲,可以将其分为约定货币和法定货币两大基本类型。其中,法定货币是由国家或区域法律特别规定的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支付结算效力。我国目前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它特指以法定现钞和硬币形式存在的人民币,它的无限法偿支付结算效力是受《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障的。[5]法定货币也是一个比较庞大的体系,为支付结算方便和取得存款利益,法定货币绝大部分会转化为存款货币。存款货币虽然是法定货币的转化形式,同法定货币在货币属性上具有必然的联系,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法定货币代表的是中央银行和国家的信用,具有无限法偿的支付结算效力;存款货币代表的则是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信用,不再具有无限法偿效力,相对方有权拒绝接受;[6]并且,由于各种电子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存款货币又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而存在。电子货币是存款货币的转化形式,它们在法律性质上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在存在形式和支付结算规范上存在区别。
数字货币也是一个庞大的货币体系,它是指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于电子设备中的货币,在目前的货币体系中它既可以是法定货币的转化形式也可以是约定货币的转化形式。我们将法定货币的数字货币形式称为电子货币,具体主要表现为银行的电子存款货币;我们将约定货币的数字货币形式称为虚拟货币,具体表现为各种类型的网络虚拟货币。本文所称的法定数字货币则是以数字货币形式存在的法定货币,或者说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它既不是目前已经存在的电子货币的法定化,也不是虚拟货币的法定化,而是由中央银行直接向社会发行的以电磁符号形成存在于电子设备中的法定货币。它在法律性质上是目前法定现钞或硬币的替代形式,同法定现钞或硬币具有共同的法律属性。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全新类型的法定货币,它的出现必然会导致货币体系和货币法律关系的变化。[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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