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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家:避免依赖外部施救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政府援助金融机构的长期历史导致中国金融业道德风险严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秉承能保则保、能不破产绝不破产的运营方针。短短的5年间,共有3156家城市信用社在中国消失,但没有中小存款人受损。因此,中国的国有股权和国家信用担保并不是道德风险的根源,根源是政府对问题银行承担无限责任,没有形成对市场直接者的有效激励。

金融法学家:避免依赖外部施救

中国政府援助金融机构的长期历史导致中国金融业道德风险严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秉承能保则保、能不破产绝不破产的运营方针。在关停、改制违法违规金融企业的过程中,存款几乎实现了刚性兑付,也没有追究企业管理层经营不善导致银行破产的责任。例如,1998年国家开始采取保留、改制、合并重组、收购、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撤销等多种方式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自1997年9月至2002年末,全国的城市信用社从3914家减至758家。短短的5年间,共有3156家城市信用社在中国消失,但没有中小存款人受损。[13]虽然在同一时期的金融企业整顿中有一批银行家相继因贪污腐败落马,但这多半是为了杀鸡儆猴整顿风气,且他们都是因贪污腐败落马,而并非因为经营不善导致银行破产危机落马,大多数的金融机构管理层仍在体系中被留用。

在有道德风险而不被惩罚的市场环境中,银行不良的内部机制产生的后果没有成本,银行有不改进或者更加恶化这种情况的动机。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市场约束来促进内部治理和改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使银行管理者、董事会成员和决策者受到足够的损失。在不良内部治理的成本高于其收益时,他们就有改善内部治理的动机。最极端的市场约束就是将问题银行逐出市场,银行的决策者将永远失去控制权、股东失去其资本及收益权、管理层失去其薪酬。[14](www.xing528.com)

金融机构自救工具的提出就是为了打破“大而不倒”的格局,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以被处置或破产。管理层将意识到金融机构有可能因经营不善退出市场或其有可能失去管理层的职位,这种惩罚将迫使其改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因此,中国的国有股权和国家信用担保并不是道德风险的根源,根源是政府对问题银行承担无限责任,没有形成对市场直接者的有效激励。解决的办法就是让市场参与者面临风险。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和存款人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避免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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