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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约束,避免倚重行政干预问题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我国已经允许通过次级债填充资本。次级债也是风险敏感型债券,应该对市场产生约束作用。其次,我国的次级债多为银行间交叉持有,这也阻碍了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大型银行间交叉持债的问题是将银行存款转化成了次级债,而银行体系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并没有增强,反而可能引发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加强市场约束,避免倚重行政干预问题

如前所述,自救债是风险敏感型债券,可以通过自救债价格的变化反映市场风险的变化。自救债价格提高意味着金融机构风险上升,金融机构融资成本上升。一方面股东和管理层将不得不警惕风险的上升,对股东和管理层行为产生直接约束。另一方面监管者将意识到金融机构风险上升,采取加强监管的措施对股东和管理层行为产生间接约束。但自救债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自救债的进一步规范和设计。例如,我国已经允许通过次级债填充资本。次级债也是风险敏感型债券,应该对市场产生约束作用。但由于我国的次级债目前普遍通过定向私募发行,发行的定价缺乏市场竞争,不能很好地反映风险溢价;且私募的债券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因此无法向债券持有者传递金融机构风险变化的信号。缺乏流动性还会导致发行价格包含更多的流动性溢价因素。其次,我国的次级债多为银行间交叉持有,这也阻碍了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大型银行间交叉持债的问题是将银行存款转化成了次级债,而银行体系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并没有增强,反而可能引发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双方合作相互持债可以降低债券发行的利率成本,但却抵消了通过债券价格反映机构风险和加强市场约束的作用。[12]

因此想要自救债在我国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就要确保债券的市场流动性,达到一定的发行量,且控制大型金融机构间的自救债互持。自救债在二级市场公开发行是有一定难度的,毕竟自救债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但自救债的发行不能只局限于私募定向发行,也可以采取合格投资者公开认购的方式扩大自救债的范围,同时控制自救债风险。国家甚至可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自救债投资者。例如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给予或有资本利息收益的税收优惠。为确保自救债的流通性,国家可以建立自救债和次级债交易平台,让自救债和次级债可以在平台上自由流通公开交易。有公开交易就能实现价格透明,价格向市场传递风险信息,以此形成市场约束。外国经验是不鼓励银行间自救债互持,以避免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但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的自救债互持不应被限制,如保险信托和私募。只要金融机构的风险周期及其风险结构与银行差异较大,就可能形成有效的对冲,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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