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我国撤销能源工业部,我国能源相关政府职能分散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电力监督与管理协会等部委下的职能机构中,长期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2010年初,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研究拟订,能源安全及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国内能源开发以及国际能源合作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不难看出,国家能源委员会相当于国家能源部的中间过渡阶段,成立目的围绕国家能源部的最终落实。但能源委员会属于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效力不高,容易造成管理职能混乱,在行业监督和管理方面很容易出现诸如“瘦肉精”事件中“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管理失效和混乱现象。因此,应尽早设立专门的能源部,确立能源管理部门较高的法律地位。
同时,为确保规划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应组建一个包括政府、厂商、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内的完备、明晰、精简而有力的管理系统,以有效组织协调新能源产业的各运行要素(如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厂商及用户)和各方面的复杂关系,并起承转合各环节的政策,及时获得有效的反馈,实时掌握新能源产业的运行态势并及时调整,实现相关政策的交相呼应、上下通达、有效落实和协同共进。例如在英国,新能源产业的管理体系主要由电力管理局、能源技术支持公司和英国工业与贸易部三大机构组成。其中,工业与贸易部负责制定规划,由电力市场进行实际运作,并由电力管理局负责监督电力市场运作的稳定性,而作为一家私营公司,能源技术支持公司在负责监测新能源项目的同时,还会定期举办信息发布会或研讨会,向有关公司、银行、行业协会和客户介绍新能源技术与市场,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并为银行和公司提供投资机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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