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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大银行金融体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目前的金融业,属于以银行业为主体,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为补充的“大银行金融”。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将其商业性业务分离出来设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并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专业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特色大银行金融体制

中国目前的金融业,属于以银行业为主体,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为补充的“大银行金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既是金融资产的主要拥有者,也是社会融资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在中国历史上,货币借贷交易可追溯到周朝。唐宋时期已形成专门从事货币兑换和存贷款的银行业。清朝末年引入现代股份制银行体制,除外资银行外还有本国官商设立的商业银行。民国时期银行业进一步发展,在1928年成立中央银行后,逐步形成了以“四行二局一库”为核心的银行体系。[24]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体系,[25]并在其领导下改组和新建了一批商业银行。实行计划经济以后,原有商业银行被撤并,人民银行成为唯一的国家金融机构。[26]这一时期的人民银行功能单一,“主要承担居民储蓄,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并不依赖于银行金融中介的功能作用,而是大部分由国家财政预算与国家经济计划委员会通过计划的方式进行资金划拨。因此,银行的作用更多的是体现为社会经济体系的总出纳与结算机构。”[27]严格地说,这个时期我国并没有金融体系和金融产业。

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将其商业性业务分离出来设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并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专业银行体系。此后,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我国逐步进行了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将原有的专业银行改组为商业银行,并组建了许多新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社区银行、贷款公司等具有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下,以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社区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性金融机构为基本组成体系的新的商业银行体系。

在我国,银行是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28]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此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样是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29](www.xing528.com)

在我国,银行业历来是经济体的主要资金供应者。据统计,1978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1890亿元,金融资产总量为3417.5亿元,其中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余额为1850亿元,占比97.9%,同期银行资产为3402.5亿元,占比99.6%。[30]当时我国尚未建立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也很小,银行业的绝对优势显而易见。在此后的改革和发展中,我国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有了显著的变化。据统计,从1991年至2005年,国内非金融企业部门来自证券市场(股票企业债券)的融资从783.5亿元增长到3,7271.3亿元,而来自银行贷款的融资则从2,1337.8亿元增长到26,1690.9亿元。[31]短短14年间,我国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由1:27改变为1:7。

在我国的金融资产结构中,银行资产一直保持着明显的优势。时至今日,银行业在我国金融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仍未改变。据统计,2017年8月,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67.9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5.46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8.7%,加上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余额的占比达85.6%。而同期的企业债券余额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合计为24.39万亿元,仅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14.4%。[32]从金融资产情况看,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17年8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243.1661万亿元,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占37.44%,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8.08%,城市商业银行占12.23%,农村金融机构占13.09%,其他类金融机构占19.16%;同期的行业总负债为224.9101万亿元,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占37.44%,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8.28%,城市商业银行占12.35%,农村金融机构占13.13%,其他类金融机构占18.79%。[33]在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是绝对主力,它们的资产和负债均占全行业总额的3/4以上。[34]

需要指出的是,“大银行金融”并不意味着排斥资本市场。相反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等金融服务业的协同发展才是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应该看到,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无论对实体经济还是金融经济来说,都具有不可忽视的贡献。股票、债权、基金等资本化融资工具在发展金融经济和支持实体经济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证券获得中长期投资,可以通过收购或转让证券来优化资产或流动性配置,还可以通过出质证券获得银行贷款。对企业来说,以股权方式融资有利于减少负债,降低破产风险。银行可以发行股票扩充资本金,也通过证券质押开展信贷和保障债权。开发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用于信贷或投资的资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我国的证券化率(证券市场总市值与GDP的比率)在1991年只有0.53%,而当时的世界证券化率为51.21%;1999年我国《证券法》实施时,证券化率为30.53%,世界证券化率为117.26%;2015年,我国的证券化率上升为75.36%,世界证券化率为97.89%。[35]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作用正在显著提升,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正在迅速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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