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怠于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对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违法行为往往要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作为行政机关,有义务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如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有关机关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www.xing528.com)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商务部等《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家电下乡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七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防科工委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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