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违法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本条规定对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删除了“为牟取本单位私利”等规定。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往往都是为了本单位是私利,当然也有可能是收受了贿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的规定】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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