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释义】
本条规定了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
本条规定对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如果按照普通程序来缴纳罚款,即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可能有较大困难,此时,为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有主动权,如果当事人未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权当场收缴罚款。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认为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农业农村部《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说明。
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渔政执法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渔政执法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渔政执法机关,渔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海政法〔2019〕275号)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www.xing528.com)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罚款收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当场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四)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及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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