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释义】
本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本条规定对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由于行政违法者有不少是生活困难人群,因此,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通常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证明其有经济困难,行政机关就应当批准其暂缓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www.xing528.com)
第九十七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法发〔2020〕4号)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向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依法批准同意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
延期缴纳的,应当明确延期期限;分期缴纳的,应当明确每期缴纳的金额和期限。
【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后,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分管立案调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外汇局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的决定,并制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个月。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邮发〔2020〕43号)的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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