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处罚法》调查终结处理:释义与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法》调查终结处理:释义与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需要认为其“涉嫌”犯罪即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前款所称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应

《行政处罚法》调查终结处理:释义与案例分析

【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017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释义】

本条规定了调查终结的处理。本条规定对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删除了“较重的”。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四种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特别是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违法事实成立,则应推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需要认为其“涉嫌”犯罪即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这里强调的是案情复杂或者其本身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至于是否给予严重行政处罚并不是考虑的因素。有的违法行为情节复杂,但最后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不重,也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有的违法情节并不复杂,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定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当然,行政机关负责人为谨慎起见,也可以集体讨论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海关关长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决定。(www.xing528.com)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报经批准后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前款所称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并依法告知、听证后,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的案件或者因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公民3万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万元以上罚款,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等行政处罚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对集体讨论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文化部《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终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违规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数额较大的罚款和取消粮食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文化部《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粮检〔2005〕31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经立案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三十条 办理案件的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文物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