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本条是2021年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内容。从旧兼从轻是大多数国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新的规定处罚较重或者追责时效较长,则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2021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发生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其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仍然为两年。
【立法法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刑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高检发释字〔1997〕4号)的规定】
一、如果当时的法律(包括1979年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法律的决定、补充规定,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下同)、司法解释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侦查的,撤销案件;已批准逮捕的,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审查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起诉的,建议人民法院退回案件,予以撤销;已经抗诉的,撤回抗诉。
二、如果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没变化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任。
2.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根据从轻原则,确定适用当时的法律或者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的规定】(www.xing528.com)
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的规定】
5.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的规定】
8.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严守法定程序。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原料药认定以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23号)的规定】
三、关于“从旧兼从轻”
《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特别规定除外。
对于新法施行前实施的违法行为,新法施行后方发现或者查处的,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对新旧法律中的行政处罚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有利于相对人的法律规定。
针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具体案件的查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该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上游生产经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相关地方监管部门。
【《司法部关于修订后的〈律师法〉部分条文适用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8〕85号)的规定】
一、关于修订后的《律师法》有关处罚规定溯及力的问题
在修订后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施行后,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贯彻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原则上适用原《律师法》有关处罚的实体规定。但如果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同一违法情形规定的处罚较轻或具有一定裁量幅度,则适用修订后的《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人员资格许可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0〕16号)的规定】
一、各海关不再开展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及时修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并向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已收到的申请,按照从旧兼从轻以及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除准予许可的可以继续运行完毕外,其他申请数据一律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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