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释义】
本条规定了请求有关机关协助的制度。
本条是2021年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内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首先需要查清事实,在查清事实的过程中,有时需要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如调取监控录像等,此时,行政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如果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海警法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海警机构因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协助请求属于有关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www.xing528.com)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的规定】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应当向本级价格认证机构提出协助请求;案件被调查人要求价格认定的,可以向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涉案财物在外地的,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涉案财物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并由涉案财物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向其本级价格认证机构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查办案件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未设立价格认证机构的乡(镇),其纪委查处案件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向价格认证机构提出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以及价格认定所必需的材料。
第八条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财物先行作出技术、质量检测报告的,价格认证机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委托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质量检测;必要时,价格认证机构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 价格认证机构接到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认为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补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