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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相关案例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处罚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无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也无权实施行政处罚。大多数行政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均有行政处罚权,但部分行政处罚权可能仅仅允许一定级别以上的行政机关行使,基层行政机关往往只有很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相关案例

【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相关解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1997年1月3日),本条规定的“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释义】

本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无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超越其法定职权范围,也无权实施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无权直接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大多数行政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均有行政处罚权,但部分行政处罚权可能仅仅允许一定级别以上的行政机关行使,基层行政机关往往只有很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www.xing528.com)

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直接监管的保险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其他应当由银保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二)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

(五)非法设立保险业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

(六)其他应由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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