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战争是多种多样的。为了正确规定对于战争的态度,首先要正确判定每一场战争的性质,并对各种战争加以分类。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战争进行科学分析时,首先提出了“防御性战争”和“掠夺性战争”的概念。他们认为,争取社会解放和民族解放、为摆脱封建压迫和异族统治而进行的战争,是防御性战争;反之,侵略别的国家和民族、维护反动统治阶级利益并压迫剥削人民的战争,就是掠夺性战争。
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战争的原理,深入探讨了战争的性质和特点,并根据帝国主义时代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划分了战争的类型。
列宁认为,战争的性质主要决定于它的政治内容,亦即战争的本质。因此,考察战争的真正性质,应当首先研究交战国的战前政策,研究正在导致或已经导致战争的政策。也就是说,只有弄清战争是由于什么原因发动的,是什么阶级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才能正确地判断战争的性质,分清战争的双方谁是正义的,谁是非正义的。
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正是帝国主义列强在战前几十年中所实行的“掠夺殖民地、压迫其他民族、镇压工人运动的政治”[9]的继续,是两个帝国主义集团为重新瓜分世界而进行的强盗战争,因此,不管谁先放第一枪,也不管谁的国土受侵犯,都不能抹杀战争双方的帝国主义性质。
战争具有多种类型。按其性质,列宁认为首先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义的、进步的和解放的战争,另一类是非正义的、反动的和掠夺性的战争。这种划分,是以战争中的单独一方、首先是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为基点而进行的。由于战争都是双方或多方对立的武装决斗行为,参加战争的各方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动机、目的和行为,所以,研究战争的性质,必须单独从每一方来具体加以考察。对A是正义的,对B则是非正义的。当然也有更复杂的情形,即A、B双方都可能是非正义的,或正义性质因条件、时间而在不同参加者之间发生转换等等。但不管如何,正义与非正义性质的划分,为我们从总体上解决了战争的类型归属问题。
由于战争是双方斗争的共同行为,所以战争的类型有时也按照双方的主体性质和在这些战争中所要解决的矛盾性质来加以划分。列宁通过对各种战争情形的考察,阐明了几种基本的战争类型。
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劳动与资本之间,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表现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而“在尖锐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一定时期,阶级斗争就会径直发展成为国内战争,即两部分人之间的武装斗争”[10]。列宁强调:“谁承认阶级斗争,谁就不能不承认国内战争,因为在任何阶级社会里,国内战争都是阶级斗争的自然的——在一定情况下则是必然的——继续、发展和尖锐化。”[11]
国内战争往往是与革命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国内战争是革命斗争的最高形式。列宁认为:“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伟大的革命没有经过国内战争。”[12]革命就是战争,就是最尖锐最激烈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和国内战争。这种战争,“是历史上所有一切战争中唯一合理的、正当的、正义的、真正伟大的战争。它不像任何其他战争那样,是为了维护一小撮统治者和剥削者的私利,它是为了人民群众反对暴君,为了千百万被剥削的劳动者反对专横和强暴而进行的战争”[13]。
国内战争当然还有其他更复杂的类型,如人民群众争取民主、反对专制的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战争,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战争等。(www.xing528.com)
在各个民族和各个国家之间,列宁划分了三种基本的战争类型。
“(一)……被压迫民族同压迫民族的关系(任何战争都是政治的继续;政治是民族之间、阶级之间等等的关系)。这种战争从被压迫民族方面来说通常是合理的(不管从军事上说是防御战的还是进攻战)。
(二)两个压迫民族之间的关系。争夺殖民地、争夺市场等等的斗争(罗马和迦太基;1914—1917年的英国和德国)。一般说来,这种战争从双方来说都是掠夺……
(三)第三种类型:各个平等民族的体系。这个问题要复杂得多!!!!特别是与文明的、比较民主的民族一起还有沙皇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从1815年到1905年,欧洲的情况(大致上)就是这样。”[14]
第一种类型的战争是由于帝国主义国家与非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的矛盾而引起的战争。对于被压迫民族来说,这就是民族解放战争。
第二种类型的战争就是帝国主义战争,它们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由于垄断竞争,由于争夺殖民地和原料产地、销售市场以至势力范围而产生的,通常双方都带有非正义的性质。
第三种类型的战争表明了战争问题的复杂性。有些民族和国家之间并无压迫与被压迫关系,但由于某些利益的对立和冲突,也会发生战争。对此,不能以简单化的思路和方式加以对待和处理。
在各种战争类型中,列宁特别提出和研究了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战争。早在1915—1916年,他就预见到这种战争出现的必然性。他写道,社会主义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胜利,“不仅必然引起摩擦,而且必然引起其他各国资产阶级力图打垮社会主义国家中胜利的无产阶级的直接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战争,从我们方面来说就会是正当的和正义的战争。这是争取社会主义、争取把其他各国人民从资产阶级压迫下解放出来的战争”[15]。
十月革命后,这种战争成为现实。列宁亲自领导了这场战争,胜利地保卫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理论上,列宁全面论述了武装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以防止国内外反革命势力侵犯的必要性,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个提出了“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概念,并且从各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战争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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