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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让制理论与实践的应用效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围绕租让制问题,列宁进行了大量的理论论证,形成了关于租让制的完整思想。为了实施租让制,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下成立了租让总管理委员会,党中央政治局还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审议重大租让合同的签订。租让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订立的租借合同,外国资本家只有承租权,所有权仍属苏维埃国家。关于租让制的性质,列宁明确指出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而且几乎是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国家资本主义。

租让制理论与实践的应用效果

列宁主张采用各种灵活的政策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列宁特别重视租让制这一形式,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和对外经济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围绕租让制问题,列宁进行了大量的理论论证,形成了关于租让制的完整思想。

租让制,就是同外国资本家订立租借合同,把国家的一些工厂、原料、矿山等生产资料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条件是按苏俄的法令向苏俄交一定数额的产品,到一定的期限归还苏俄。

1918年,列宁首次提出租让问题。同年5月,在给一位美国商人的信中,列宁谈到美国等国可以通过租让的方式,参加对煤矿、水力资源的开发和铁路、水运的建设等问题。7月20日,人民委员会遵照列宁指示,拟定了《俄国吸收外国资本的条件提纲》。1919年3月,列宁提出让外国修筑北方大铁路的建议。1920年3月,列宁拟就关于租让问题的提纲,并于4月在人民委员会上进行了讨论。但由于国内战争的原因,上述主张都未及实施。

直到1920年11月,人民委员会才正式公布《租让法令》,规定了租让的办法和租让的一般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确认《租让法令》,并通过了《资本主义包围下的苏维埃共和国》的决议,指出:“租让在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在工业方面比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缔结经济协定的一种形式,同时,它也应当成为发展苏维埃共和国的生产力和巩固在苏维埃共和国内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有力手段。”[52]随后,人民委员会又制订了关于缔结租让合同的十条基本原则。

为了实施租让制,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下成立了租让总管理委员会,党中央政治局还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审议重大租让合同的签订。1921—1922年经济年度,外国政府和资本家提出的租赁申请为224份,到1925—1926年度,累计达1937份。由于种种原因,1921—1922年度签订并生效的合同只有6个。到1925—1926年度,累计113个,占申请总数的5.8%。

虽然租让制最后实行的规模并不大,但它对于打破资本主义世界的封锁,为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解决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资金、设备、原料不足和技术落后等严重困难,加速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仍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列宁提出租让制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利用外国资本并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把落后、贫弱的苏维埃共和国变成先进、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租让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订立的租借合同,外国资本家只有承租权,所有权仍属苏维埃国家。(www.xing528.com)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租让这种手段,可以获得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发展生产,增加产品数量,重新建立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牢固关系,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最终使苏维埃俄国站立起来,在经济上战胜资本主义。

关于租让制的性质,列宁明确指出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而且几乎是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国家资本主义。为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把它称作是“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53],或者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54]

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55]。相反,它将保证苏维埃俄国在经济上从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并“通过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56]

为了保证租让制顺利和健康地实施,列宁规定了租让制的原则和条件,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在经济上控制所有国家企业,实行租让的只是苏维埃俄国无力开发和建设的小部分经济区域,而不能把大部分工厂拿去租让。

列宁还严肃指出,租让并不意味阶级间的和平,相反,它是一种特殊的战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军事较量”[57],因此决不能放松对于资本主义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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